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赣人社发〔2017〕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26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切实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和辐射作用,不断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根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 赣府发〔2017〕33号)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为主线,以培育创业载体为目标,发挥政府组织协调和政策引导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建立定位明确、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管理规范的创业孵化基地,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创业创新孵化机制,为创业者提供多元便利的创业服务,促进创业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协同推进,搭建滚动利用、循环发展的创业孵化平台,完善创业实体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创业者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综合服务。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促进创业孵化服务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拓展服务功能,提升孵化成功率。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发挥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

培育品牌、特色发展。依托地方优势,促进特色产业与创业孵化基地相融合,注重产业延伸、上下游衔接,将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成政策融合基地、人才培养基地、企业家孵化基地,树立品牌形象,服务地方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省评选认定省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不少于200个,逐步实现创业创新政策和服务全面落实,政府引导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市、县(区)全面覆盖,全省创业孵化基地运行水平全面提高。

四、主要功能

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孵化场地保障。为孵化对象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

(二)项目展示与资金对接。提供展示交流场所,定期举办项目展示、项目路演、创业沙龙等交流活动,促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创业资金与创业项目的对接。

(三)商事业务代理。为孵化对象提供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财务代账等事务代理服务。

(四)政务公共服务。提供工商、税务、社保、人才等政务服务代理和免费政策咨询服务,协助孵化对象申请与办理税费减免、融资贷款、培训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手续。

(五)注重孵化功能。建立创业实体入驻孵化与退出机制,孵化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建立孵化企业跟踪服务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五、政策扶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采取综合评价、择优补助的办法,每年评审认定一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积极打造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动全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升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水平。

(一)对每年新认定和通过复核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统一挂牌江西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推选获评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资金在就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