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淮北市征收补偿资金审计协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淮北市征收补偿资金审计协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征审〔202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4-01-24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5-01-16规定,现行有效。

市征收补偿资金联合审计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协审机构:

《淮北市征收补偿资金审计协审机构管理办法》已经市征收补偿资金联合审计小组第六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5月7日


淮北市征收补偿资金审计协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协审机构管理,保证协审质量,提升协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协审机构是指经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产生并建立的淮北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征收补偿资金审计备选库(以下称协审机构库)内的中介机构。

  第三条  审计项目的分配按照《淮北市征收补偿资金审计小组从协审库中选聘项目协审机构办法》(淮征审通〔2018〕29号)执行。

  第四条  协审机构在提供协审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第五条  协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审计保密制度。协审机构及其协审人员对审计的一切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自行对外披露审计内容和审计结果,不得将其用于与所审事项无关的目的。

  第六条  协审工作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协审机构及其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要求,不得参与自己初审或跟踪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若未如实申报,查实后取消协审资格。

  第七条  协审机构在接到协审通知后,应当及时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并报项目审计工作组组长审定后实施。

  协审机构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审计任务的,应当在收到项目协审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联合审计小组提交《关于请求调整项目审计任务的报告》。连续2次未领取项目资料也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调整报告的将停止安排协审任务一年;连续3次不接受协审项目任务的,视为合作无诚意,自动清理出库。

  第八条  协审机构应当在项目审计工作组的指导、监督下,遵循“依法、独立、公正、效率”的原则,按照审计业务规程开展工作,严格取证,做好现场笔录和证据收集等工作。

  第九条  协审机构参与审计项目的现场勘察工作由项目审计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不得自行踏勘征收现场,不得私自与被审计单位接触和交换意见。核对材料应当在项目审计工作组指定的办公场所进行。

  第十条  出具审计实施方案和审核报告的时限要求。

  单项送审金额  出具审计实施方案出具审核报告期限

  3000万元以下      5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3000万元—1亿元   10个工作日    45个工作日

  1亿元以上       15个工作日      60个工作日

  审计期限从协审机构提取资料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算,至出具审计实施方案或审核报告送交审计工作组组长时间为止(纸质文档以当面送交审计组时间为准、电子文档以发送至审计工作组组长电子邮箱并电话告知的次日为准)。若确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计期限的,在协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后,以项目审计工作组书面答复为准。审计对象补充提交材料的时间不纳入审计期限。

  第十一条  协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审计任务的,又无正当理由和书面报告的,每延迟1天,扣减应付审计费用0.5%,以此类推,最高可扣该项目应付审计费用的50%。

  协审机构累计两次未能按时完成审计任务的,在项目未完成之前将不再安排新的审计项目。

  第十二条  项目审计质量采取审计工作组、业务科室、主任办公会和市联合审计小组会议四级审核进行控制,市联合审计小组可以委托协审机构库中的其他机构进行复审。

  凡发现征收补偿资金误差率超过±3%(含本数)的,拒绝支付该项目的全部审计费用;误差率超过5%的除拒绝支付该项目的全部审计费用外,将清退承担该项目的协审机构。

第十三条  协审机构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纸质资料整理归类,连同电子文档及时移交项目审计工作组组长,并协助做好项目的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  协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支付协审费用并作清退处理,三年内不得承接相关业务,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一)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审计结果严重失实以及发生其他重大过失、违约等情况的;

  (二)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三)利用受聘工作从被审计单位获取非法利益的;

  (四)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事项无关事项的;

  (五)将受聘审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六)私自接收被审计单位送审资料、单独进行踏勘现场、私自交换意见的;

  (七)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制度的;

  (八)拒绝接受审计工作组指导和监督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

  第十五条  以单个项目审计周期为考核周期,对受聘的协审机构实施绩效考核(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年度考核前二名在次年优先安排一轮协审任务;年度考核为末位者,次年减少一轮协审任务的安排;连续两年为末位者,剩余合同期内将不再委托安排协审任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评分方法

满分

得分

备注

人员配备情况

须在淮北设办公地点,不设或无主要负责人扣5分。

5

协审工作组要求2人以上,少一人扣1分;协审负责人必须由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不具备资格的扣2分。

5

日常委托的审计项目,工作组人员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每变动1人扣2分。审计实施现场的人员与所报人员必须一致,每变动1人扣2分。

3

审计准备

接到协审项目通知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到联合审计小组领取资料,扣1分。

1

领取项目审计资料后,按规定进行资料完整性审查,如不完整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资料清单(如完整,应在3个工作内口头、电话或书面提交资料完整性报告),未按约定时间履行的扣2分。

2

项目资料完整具备审计条件后,未按时按质提交审计实施方案,扣2分。

2

现场审计

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反映的内容和问题进行审计和取证,每少一项扣1分。

6

现场踏勘须携带有与项目相匹配的现场勘察仪器设备、相关图纸、原始调查登记资料,并按图纸和原始调查登记资料与征收现场进行比对分析、拍照取证、绘制现场简图,每缺一项扣1分。

4

现场勘察复核回访按实施方案进行,勘察量和复核回访户数未达总征收量30%及以上的,每少1%扣1分。

2

审计质量

补偿政策适用、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计算、原始签约材料及相关补偿资料合法性等方面审核准确,不准确的此项不得分。

10

审计发现重大问题全面反映,不予反映或不实反映,每处扣1分,并实行倒扣分;应发现而未发现重大问题,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每项扣5分,实行倒扣分。

5

审计实施方案及审核报告格式规范,内容详实,报告应列明:项目基本情况,审核依据,审核结果,审计认定金额审减的主要原因,审计发现项目征收管理中存在违反征收程序、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方面的主要问题,审计建议等,每缺一项扣1分。

15

审核报告文字表述条理清晰、准确,报告数据准确。报告应当加盖协审机构印章,并由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共同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审核报告附有内部复核意见和记录,缺一项扣1分。

10

复审结果误差0.5%(不含)以下,不扣分;误差0.5%—1.0%(不含),扣3分;误差1.0%—1.5%(不含),扣5分;误差1.5%—2.0%(不含),扣10分;误差2.0%以上不得分。

15

审计时效

因为审核人员的能力、素质,担任的项目多,未合理安排审核时间等因素, 造成不能按时完成审核项目的(以出具审核报告时间为准),每超过1天扣1分

5

工作纪律

审计过程中未按约定时间到场的,每次扣1分;未事先请假,无故缺席的每次扣3分。

3

审计过程中,因不文明行为与被审计对象发生纠纷或口角,情节较重影响审计形象的,扣2分。

2

审计资料整理

提交审核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参审人员应将审计项目形成的审计资料(含电子文档)及被审计对象提供的原始送审资料整理完善并装订后移交给项目审计工作组组长。未按时移交的,扣2分;发生资料缺失的,扣2分,并按100元/页处以罚款,在应付审计费用中扣回。

5

总分

100

奖励加分

及时移交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并被采纳的,一项次加5分。

单个项目征收补偿资金核减率达20%以上的,每个项目加3分。

审计成果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书面批示,一项次加5分;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书面批示,一项次加3分;审计成果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或修订相关规定,一项次加3分。

合计得分:

总体评价:


来源: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