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
评分方法 |
满分 |
得分 |
备注 |
|
人员配备情况 |
须在淮北设办公地点,不设或无主要负责人扣5分。 |
5 |
|
|
|
协审工作组要求2人以上,少一人扣1分;协审负责人必须由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不具备资格的扣2分。 |
5 |
|
|
||
日常委托的审计项目,工作组人员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每变动1人扣2分。审计实施现场的人员与所报人员必须一致,每变动1人扣2分。 |
3 |
|
|
||
审计准备 |
接到协审项目通知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到联合审计小组领取资料,扣1分。 |
1 |
|
|
|
领取项目审计资料后,按规定进行资料完整性审查,如不完整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资料清单(如完整,应在3个工作内口头、电话或书面提交资料完整性报告),未按约定时间履行的扣2分。 |
2 |
|
|
||
项目资料完整具备审计条件后,未按时按质提交审计实施方案,扣2分。 |
2 |
|
|
||
现场审计 |
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反映的内容和问题进行审计和取证,每少一项扣1分。 |
6 |
|
|
|
现场踏勘须携带有与项目相匹配的现场勘察仪器设备、相关图纸、原始调查登记资料,并按图纸和原始调查登记资料与征收现场进行比对分析、拍照取证、绘制现场简图,每缺一项扣1分。 |
4 |
|
|
||
现场勘察复核回访按实施方案进行,勘察量和复核回访户数未达总征收量30%及以上的,每少1%扣1分。 |
2 |
|
|
||
审计质量 |
补偿政策适用、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计算、原始签约材料及相关补偿资料合法性等方面审核准确,不准确的此项不得分。 |
10 |
|
|
|
审计发现重大问题全面反映,不予反映或不实反映,每处扣1分,并实行倒扣分;应发现而未发现重大问题,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每项扣5分,实行倒扣分。 |
5 |
|
|
||
审计实施方案及审核报告格式规范,内容详实,报告应列明:项目基本情况,审核依据,审核结果,审计认定金额审减的主要原因,审计发现项目征收管理中存在违反征收程序、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方面的主要问题,审计建议等,每缺一项扣1分。 |
15 |
|
|
||
审核报告文字表述条理清晰、准确,报告数据准确。报告应当加盖协审机构印章,并由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共同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审核报告附有内部复核意见和记录,每缺一项扣1分。 |
10 |
|
|
||
复审结果误差0.5%(不含)以下,不扣分;误差0.5%—1.0%(不含),扣3分;误差1.0%—1.5%(不含),扣5分;误差1.5%—2.0%(不含),扣10分;误差2.0%以上不得分。 |
15 |
|
|
||
审计时效 |
因为审核人员的能力、素质,担任的项目多,未合理安排审核时间等因素, 造成不能按时完成审核项目的(以出具审核报告时间为准),每超过1天扣1分。 |
5 |
|
|
|
工作纪律 |
审计过程中未按约定时间到场的,每次扣1分;未事先请假,无故缺席的每次扣3分。 |
3 |
|
|
|
审计过程中,因不文明行为与被审计对象发生纠纷或口角,情节较重影响审计形象的,扣2分。 |
2 |
|
|
||
审计资料整理 |
提交审核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参审人员应将审计项目形成的审计资料(含电子文档)及被审计对象提供的原始送审资料整理完善并装订后移交给项目审计工作组组长。未按时移交的,扣2分;发生资料缺失的,扣2分,并按100元/页处以罚款,在应付审计费用中扣回。 |
5 |
|
|
|
总分 |
100 |
|
|
||
奖励加分 |
及时移交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并被采纳的,一项次加5分。 |
|
|
|
|
单个项目征收补偿资金核减率达20%以上的,每个项目加3分。 |
|
|
|
||
审计成果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书面批示,一项次加5分;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书面批示,一项次加3分;审计成果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或修订相关规定,一项次加3分。 |
|
|
|
||
合计得分: |
总体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