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4-03-13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巢湖市房产服务中心:
为深刻汲取南京市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教训,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安全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管理
各地要督导
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
物业承接查验,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和有关标准建设非机动车停放场所、设施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在已交付使用住宅小区新划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或加装充电设施时,所在地街道社区要组织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合理选定位置,积极征求业主意见,选择规范优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区域严禁堆放杂物、严禁擅自安装、改造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各地要督促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消防管理要求,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配置灭火器材。引导
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划设临时停放区域,为快递、外卖等配送车辆提供便利。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行为
各地要督促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企业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设置明显停放标志,引导居民规范停放。严禁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和违规充电,
物业服务企业应重点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及时清理,确保禁停区域通畅。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推动加装电动自行车梯阻设施,完善梯控系统,通过物防和技防防止电动自行车入梯上楼。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
各地要督促
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既有充电设施加强管理,规范配置灭火器材,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充电设施安全。
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建设运营单位日常监管,督促及时修理、清除损坏的充电设施。督促
物业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对私拉乱接、“飞线”充电或在住宅内充电的,要及时劝阻制止,劝阻无效的,应当果断向属地和公安部门报告。各地
物业管理部门要联合消防、公安、应急等部门加大进小区检查执法频度,推动业主形成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和充电的行为自觉和意识自觉。
四、加强居民宣传教育引导
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发布规范电动自行车通知,绘制通俗易懂、明显示警的宣传图片和视频,在各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广而告之。要督导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
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