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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高校本科艺术学科学费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高校本科艺术学科学费标准的通知
晋发改收费发〔2024〕152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完善公办高校本科艺术学科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促进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我省公办高校本科艺术学科学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公办高校本科艺术学科学费标准

(一)调整范围。此次学费调整范围为全省公办高校本科艺术学科学费标准(不含成人教育),从2024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此前入学的学生学费仍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

(二)学费标准。音乐与舞蹈学类、戏曲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基准学费标准调整为7800元/生·年,艺术学理论类基准学费标准调整为6500元/生·年。浮动幅度仍执行现行标准,即:允许高校根据各学科办学成本等实际情况,在上述基准学费标准基础上适度上浮,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校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5%,具有硕士授予权的高校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2%,其他院校的优势学科、特色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