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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皖政办〔202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11日



“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根据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皖政〔2021〕16号)精神,在新阶段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四最”营商环境,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整合各类创业资源,支持大学生、科研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以及其他群体创业创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21—2025年,开展创业培训35万人次以上,新增省级以上创业创新孵化载体300个以上,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50亿元以上,发放电子创业券1亿元以上,新增注册企业100万户以上。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全省创业环境更加优良,创业服务更加精准,创业氛围更加浓厚,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更加明显。

三、打造八大工程

(一)打造创业领航工程。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意识、创办企业、改善企业、扩大企业、网络创业和创业(模拟)实训等培训,分别给予60—1300元创业培训补贴,提升创业能力。升级“创业江淮·未来新徽商”特训营,面向有发展潜质和领军潜力的初创小微企业负责人开展创业问诊、观摩实训等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完善创业培训师资登记、考核、进出机制,探索建立师资年报告制度。组织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开展师资星级评价活动。开展创业辅导师培训,提高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创业服务人员素质和能力。优化省级“筑梦”创业导师团队,鼓励各市组建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退休经理人、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培训讲师等组成的创业服务志愿专家团,为创业者提供针对性指导服务。在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中认定一批省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从就业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助。每年开展创业培训7万人次左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等)

(二)打造创业筑巢工程。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推动“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建设。推进开发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合理布局专业孵化载体,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专业孵化载体,打造服务科技企业发展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支持高校建设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给予120万元支持。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按规定进行奖补。加强青年创业园绩效管理,每年新建4—6个青年创业园,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留学归国人员等青年群体创办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给予每个园区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按照市场逻辑,鼓励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孵化基地,给予孵化基地补贴。每年新增省级以上创业创新孵化载体6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团省委等)

(三)打造融资畅通工程。完善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科创能力强的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持续加强对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及合作社的支持。发展科技融资担保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以“双创”示范基地、科技型初创企业为载体,探索多样化科技金融服务。优化青年创业引导资金功能,通过委托专业管理公司以市场化运作方式,为青年群体创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融资。优化省级下岗再就业担保基金功能,支持各地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每年发放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5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团省委等)

(四)打造青年创业工程。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完善一次性创业补贴、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设,培养一支高水平创业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专项活动”。举办“青苗杯”安徽省项目资本群英会活动,引入风投和天使基金支持帮助青年创业创新。举办现代青年农场主实验班,培养农村青年创业创新技能。鼓励创建命名一批大学生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加大对皖北地区青年创业的支持力度,深入推进皖北地区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贴息工作。加强青年创业典型选树,开展“安徽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开展“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遴选活动。每年支持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团省委等)

(五)打造高端人才创业工程。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或由高校、科研院所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设置创新型岗位开展创业创新活动。其中,离岗创办企业人员3年内保留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期满后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完善博士后人才引进支持政策,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管理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设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按规定落实建站补助、生活补贴、科研资助等政策措施。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择优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对新建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给予200万元资助,对3年内达到一定标准创业成功的留学归国人员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每年服务1000名左右高端人才创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

(六)打造返乡农民工创业工程。实施乡村旅游“十百千”行动,开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实施“双千万”工程,培育家庭农场,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返乡创业人员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照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返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新生产设备,由县(市、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市、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导支持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新认定一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给予每个园区120万元补助。根据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年遴选一批省、市、县(市、区)级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对省级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吸引城市各方面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作为村级后备力量进行培养、按程序推荐为劳模候选人或给予一定政治荣誉。每年支持2万名以上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总工会等,各市人民政府)

(七)打造退役军人创业工程。引导、支持退役军人投身创业创新,依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专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面向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创业培训。举办退役军人创业特训营,全方位提升退役军人创业素质和综合经营管理能力。打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金融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退役军人创业服务点。鼓励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支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建立一批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并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的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以及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健全完善信息采集、数据核实、台账管理等制度机制,实时掌握退役军人的基本信息和就业创业状况,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精准服务。每年支持1000名左右退役军人创业。(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各市人民政府)

(八)打造皖厨创业工程。实施“六个一批”举措,促进皖厨师傅就业创业。实施皖厨培育工程,开展安徽名小吃制作专项技能培训,培育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