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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安徽特色商业街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安徽特色商业街”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皖商办流通函〔2017〕1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11月11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为推进我省特色商业街建设,进一步适应消费升级新趋势,加快消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厅制订了《安徽特色商业街认定规范》(以下简称“认定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对今年的推荐申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宣传。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认定规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共同推进此项工作。要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积极宣传,对辖区内符合认定条件的特色商业街,积极向所在地商街机构宣传动员,主动进行指导。对具有潜力的,悉心加强培育。

二、严格按照程序,认真组织申报。对有申报意向的单位,要帮助其按“认定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做到真实、有效、完整。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做好初审工作,提出初审意见。

三、各市、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于4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材料报至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0551-63540169,63540047,邮箱:414353422@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特色商业街认定规范

2.安徽特色商业街申报表

3.填表说明

4.申报材料清单


安徽省商务厅

2017年2月20日



附件1
安徽特色商业街认定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消费升级新趋势,加快消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对我省特色商业街建设的规范和引导,推动街区进一步提升特色和经营品位,适应消费转型升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商业街区集聚和辐射能力,构建绿色、宜商、文明、文化的安徽特色商业街区体系,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商业街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09〕158号)和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皖商流通字〔2012〕508号)精神,参照商务部《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SB/T 10517)》、《特色商业街评价指南(SB/T 11011)》,以及《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等,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建立省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商务、发改、财政、住建、环保等省直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安徽省特色商业街的领导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具体由流通业发展处负责日常工作,下设专家委员组。

原则上每两年认定一次。

第三条  特色商业街是指在城市市区、县或县级市城区和重点镇,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并向周边延伸,具有鲜明的建筑、历史、文化以及商品经营特色,商业及服务设施高度集聚,业态结构合理,管理统一,辐射带动作用较强,有一定影响力,综合效益良好的区域性商业集群。

第四条  安徽特色商业街分为综合型特色商业街和专业型特色商业街两类。综合型特色商业街以集聚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体验、文化等各类,汇聚安徽老字号等知名企业,满足消费者综合性消费需求的商业街区。专业型特色商业街是指以某一行业为主(占50%以上),汇聚当地该行业安徽老字号等知名企业,提供专业性特色消费的商业街区。

第五条  安徽特色商业街应具备的条件:

(一)区位环境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实施。

2、符合城市的道路交通条件,有利于人群的集聚和疏散,避免或减轻对公共道路交通环境的影响。能够有效处理客流、车流和货流的平行和垂直组织,有条件的街区可以和城市交通枢纽有机结合或设立公共交通站点。邻近道路能负担车流、停车条件时,应设为步行街。对周边人居环境的影响有避免或减轻措施。

3、在街区空间布局、业态定位、文化特色、生态景观和配套设施等方面有明确的发展目标、经营定位,能体现当地历史文化、风土人情。

(二)基础设施

1、具有与经营规模适应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等配套设施,休息椅凳、公用洗手间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合理,无障碍设施完备。消费环境舒适,生态环境良好。

2、街区出入口、主要节点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系统,采用国际通行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多种语言标注,广播、问询系统清晰、明确。

3、街区道路地面坚固、平整、清洁、防滑,符合建设海绵城市对道路的相关要求,排水设施完善,能有效控制路面雨水径流。采用绿色低碳节能的照明设施设备,夜景灯光应符合街景规划。

4、建有符合街区特色的生态景观区域,有一定的绿化覆盖率。

5、具有达标的消防、卫生、排烟、排污、排水、交通等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商业、卫生、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规定。

6、有独立的互联网网站,内容全面、更新及时。街区现场提供无线局域网接入服务。

(三)建设规模

1、大型商业街区有效长度不低于800米,总经营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型商业街区有效长度不低于600米,总经营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小型商业街区有效长度不低于300米,总经营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

2、店铺数量在60家以上。

(四)公共管理

1、设有街区管理服务机构,拥有专职人员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建立街区管理制度,管理规范到位,能够综合运用考核评比、信息发布、舆论监督、法规培训、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等手段规范商家经营行为,加强街区诚信建设。有效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在街区依法执行公务。

治安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安全防范制度完备,并能有效执行。有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设有投诉服务站点,投诉标识明显。

2、建有街区经营统计体系,及时提供相关经营数据。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建立业态竞争预警、大型商业设施准入等行业监测机制。

3、设有警务工作站或治安值班室,建有24小时视频安全监控系统,且运作正常;配备专职保安队伍,执行治安、守护、巡逻、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等任务。

4、有专业清洁保洁队伍,垃圾箱、垃圾站等处理设施设置合理,并实行垃圾分类,街区整洁、无杂物。

5、街区内座椅、绿化、雕塑、灯杆、橱窗、店招、照明等设施完好整洁;商家外立面、橱窗、店招、灯光、空调等应美观亮丽,与街区整体建筑和经营风格协调一致。

6、所在地政府出台促进政策,落实资金投入;建立特色商业街区领导机构或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开发运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建设。

(五)经营效益

1、街区内经营者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文明经商、诚实守信、服务规范,自觉保护知识产权、不销售侵权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经营商家较为稳定。要有安徽老字号等标志性企业、商户入驻。

2、组织经常、固定、整体的街区营销推广活动和社会性、公益性活动以及商业文化活动,有宣传推广街区知名度较高。

3、在投资额、经营额、税收、客流量、就业人数、满足消费者各种需求等方面评价优良,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街区所在的历史文物、文化建筑、名人故居等得到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文化气息、传统风貌、生态环境等优良。与旅游、文化等相关行业融合发展。

(六)商业集聚

1、街区处于城市商业中心地位,拥有经认定的老字号店铺、地方特色、龙头企业、国内外知名品牌商家,商业集聚效益明显,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本地占有较大份额,对区域经济发展起到带动作用。

2、专业型特色商业街的主导业态或服务的经营面积,应达到街区总经营面积的60%以上,或者专业经营店铺占50%以上,并汇集该类专业的知名企业,具有高度的专业化、集群化特征,形成商业和产业的互动发展。

3、商业街开业运营一般在两年以上。

第六条  安徽特色商业街申报确认程序

(一)由商业街区管理机构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表以及基本情况等纸质介绍材料和商业街区即期实景10分钟视频光盘(申报表一式4份,纸质材料和光盘一式10份);

(二)所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组织对特色商业街基本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省商务厅;

(三)省商务厅组织专家组对特色商业街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评审和专家论证,对符合安徽省特色商业街认定标准的,提请省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并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商务厅确认并发文命名,颁发“安徽特色商业街”牌匾和证书。

第七条  安徽特色商业街激励机制

(一)经认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管理机构,可以运用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展示该项命名。

(二)省有关主管部门对特色商业街的创建工作应给予政策支持,并推荐申报国家有关项目等。

第八条  对获得认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进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审一次,对管理不善或经营消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特色商业街美誉度下降,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不符合认定标准的,省商务厅可采取限期整改至取消摘牌等措施,并予以公示。

第九条  本办法自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附件3

填表说明

1商业街名称:指拟申请安徽特色商业街的名称。

2.“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指按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报街区所在地的区划代码。

可上网查询。

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2015/34.html

3. 商业街长度指街区有效长度,即沿街店铺的实际长度。宽带指沿主街为轴向两侧延伸至店铺外的最大距离。单位均为

4. 类型是指申请的商业街类型,在类型后内打“√”

5. 占地总面积是指街区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是指街区内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总经营面积是指商户经营实际面积总和,不包括停车场、卫生间等设施。单位为平方米。

6.“建成运营时间是指建成好并正式运营的时间;已运营是指从建成运营时间截止到申请时间为止的时间,在相应时段后内打“√”

7.“公共卫生间栏目,填报在不同位置的公共卫生间数量和总面积。

8.“机动车停车场栏目,专属是指由商业街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的停车场;社会是指为街区配套服务的社会其它机构管理的停车场。以周边道路作为停车场的,按每条道路计算数量。

9街区四至范围,是指街区的四个方向的范围,以道路为界。

10

11.“管理机构名称,指负责管理商业街机构全称。

12.“管理机构人数,以管理机构上年末在册人员数填列。

13. 消防部门验收,按照实际情况在相应状况栏后内打“√”

14. 主要商业服务网点设施及经营情况部分的分类,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62类餐饮业、79-81大类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为基础,结合有关行业划分标准确定。餐饮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西餐店指提供中、晚正餐中西式炒菜和主食的服务的店铺。

15. 综合型街区按照分类在相应栏目内填报相关内容。专业型街区在对应栏目内填报,如不在内,在6.其它栏目填报。

16. 专业型街区的专业门店指专业型特色商业街的主导业态或服务店铺。

17. 老字号企业是指街区内有获得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称号企业的店铺。

附件4

申报材料清单

1. 安徽特色商业街申报表

2. 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等内容)

3. 街区平面图等相关资料

4. /县、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报告

5. 其它材料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为推进我省特色商业街建设,进一步适应消费升级新趋势,加快消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厅制订了《安徽特色商业街认定规范》(以下简称认定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对今年的推荐申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宣传。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认定规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共同推进此项工作。要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积极宣传,对辖区内符合认定条件的特色商业街,积极向所在地商街机构宣传动员,主动进行指导。对具有潜力的,悉心加强培育。

二、严格按照程序,认真组织申报。对有申报意向的单位,要帮助其按认定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做到真实、有效、完整。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做好初审工作,提出初审意见。

三、各市、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于4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材料报至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联系人: 孔泰 宫寒,联系电话:0551-63540169,63540047,邮箱:414353422@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特色商业街认定规范

2.安徽特色商业街申报表

3.填表说明

4.申报材料清单

                          

安徽省商务厅

2017220


附件1

安徽特色商业街认定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消费升级新趋势,加快消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对我省特色商业街建设的规范和引导,推动街区进一步提升特色和经营品位,适应消费转型升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商业街区集聚和辐射能力,构建绿色、宜商、文明、文化的安徽特色商业街区体系,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商业街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09158号)和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皖商流通字〔2012508号)精神,参照商务部《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SB/T 10517)》、《特色商业街评价指南(SB/T 11011)》,以及《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等,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建立省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商务、发改、财政、住建、环保等省直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安徽省特色商业街的领导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具体由流通业发展处负责日常工作,下设专家委员组。

原则上每两年认定一次。

第三条 特色商业街是指在城市市区、县或县级市城区和重点镇,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并向周边延伸,具有鲜明的建筑、历史、文化以及商品经营特色,商业及服务设施高度集聚,业态结构合理,管理统一,辐射带动作用较强,有一定影响力,综合效益良好的区域性商业集群。

第四条 安徽特色商业街分为综合型特色商业街和专业型特色商业街两类。综合型特色商业街以集聚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体验、文化等各类,汇聚安徽老字号等知名企业,满足消费者综合性消费需求的商业街区。专业型特色商业街是指以某一行业为主(占50%以上),汇聚当地该行业安徽老字号等知名企业,提供专业性特色消费的商业街区。

第五条 安徽特色商业街应具备的条件:

(一)区位环境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实施。

2、符合城市的道路交通条件,有利于人群的集聚和疏散,避免或减轻对公共道路交通环境的影响。能够有效处理客流、车流和货流的平行和垂直组织,有条件的街区可以和城市交通枢纽有机结合或设立公共交通站点。邻近道路能负担车流、停车条件时,应设为步行街。对周边人居环境的影响有避免或减轻措施。

3、在街区空间布局、业态定位、文化特色、生态景观和配套设施等方面有明确的发展目标、经营定位,能体现当地历史文化、风土人情。

(二)基础设施

1、具有与经营规模适应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等配套设施,休息椅凳、公用洗手间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合理,无障碍设施完备。消费环境舒适,生态环境良好。

2、街区出入口、主要节点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系统,采用国际通行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多种语言标注,广播、问询系统清晰、明确。

3、街区道路地面坚固、平整、清洁、防滑,符合建设海绵城市对道路的相关要求,排水设施完善,能有效控制路面雨水径流。采用绿色低碳节能的照明设施设备,夜景灯光应符合街景规划。

4、建有符合街区特色的生态景观区域,有一定的绿化覆盖率。

5、具有达标的消防、卫生、排烟、排污、排水、交通等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商业、卫生、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规定。

6、有独立的互联网网站,内容全面、更新及时。街区现场提供无线局域网接入服务。

(三)建设规模

1、大型商业街区有效长度不低于800米,总经营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型商业街区有效长度不低于600米,总经营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小型商业街区有效长度不低于300米,总经营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

2、店铺数量在60家以上。

(四)公共管理

1、设有街区管理服务机构,拥有专职人员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建立街区管理制度,管理规范到位,能够综合运用考核评比、信息发布、舆论监督、法规培训、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等手段规范商家经营行为,加强街区诚信建设。有效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在街区依法执行公务。

治安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安全防范制度完备,并能有效执行。有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设有投诉服务站点,投诉标识明显。

2、建有街区经营统计体系,及时提供相关经营数据。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建立业态竞争预警、大型商业设施准入等行业监测机制。

3、设有警务工作站或治安值班室,建有24小时视频安全监控系统,且运作正常;配备专职保安队伍,执行治安、守护、巡逻、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等任务。

4、有专业清洁保洁队伍,垃圾箱、垃圾站等处理设施设置合理,并实行垃圾分类,街区整洁、无杂物。

5、街区内座椅、绿化、雕塑、灯杆、橱窗、店招、照明等设施完好整洁;商家外立面、橱窗、店招、灯光、空调等应美观亮丽,与街区整体建筑和经营风格协调一致。

6、所在地政府出台促进政策,落实资金投入;建立特色商业街区领导机构或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开发运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建设。

(五)经营效益

1、街区内经营者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文明经商、诚实守信、服务规范,自觉保护知识产权、不销售侵权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经营商家较为稳定。要有安徽老字号等标志性企业、商户入驻。

2、组织经常、固定、整体的街区营销推广活动和社会性、公益性活动以及商业文化活动,有宣传推广街区知名度较高。

3、在投资额、经营额、税收、客流量、就业人数、满足消费者各种需求等方面评价优良,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街区所在的历史文物、文化建筑、名人故居等得到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文化气息、传统风貌、生态环境等优良。与旅游、文化等相关行业融合发展。

(六)商业集聚

1、街区处于城市商业中心地位,拥有经认定的老字号店铺、地方特色、龙头企业、国内外知名品牌商家,商业集聚效益明显,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本地占有较大份额,对区域经济发展起到带动作用。

2、专业型特色商业街的主导业态或服务的经营面积,应达到街区总经营面积的60%以上,或者专业经营店铺占50%以上,并汇集该类专业的知名企业,具有高度的专业化、集群化特征,形成商业和产业的互动发展。

3、商业街开业运营一般在两年以上。

第六条 安徽特色商业街申报确认程序

(一)由商业街区管理机构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表以及基本情况等纸质介绍材料和商业街区即期实景10分钟视频光盘(申报表一式4份,纸质材料和光盘一式10份);

(二)所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组织对特色商业街基本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省商务厅;

(三)省商务厅组织专家组对特色商业街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评审和专家论证,对符合安徽省特色商业街认定标准的,提请省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并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商务厅确认并发文命名,颁发安徽特色商业街牌匾和证书。

第七条 安徽特色商业街激励机制

(一)经认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管理机构,可以运用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展示该项命名。

(二)省有关主管部门对特色商业街的创建工作应给予政策支持,并推荐申报国家有关项目等。

第八条 对获得认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进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审一次,对管理不善或经营消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特色商业街美誉度下降,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不符合认定标准的,省商务厅可采取限期整改至取消摘牌等措施,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