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房〔2018〕1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市房产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1-30)规定,有效,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12月12日
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的管理工作。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前,应当申请办理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入网认证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保管商品房网上签约用户密钥。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网签系统建立楼盘表,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证明后十日内在对外信息发布平台公示以下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计划;
(三)商品房销售信息;
(四)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合同示范文本;
(五)商品房房源信息、销售价格(住宅需经物价部门明码标价备案)、销售状态和权利限制状况等。
第六条 对外信息发布平台上显示为“可售”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销售。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出售商品房,并与买受人就商品房买卖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虚假交易。
第八条 交易双方应当根据公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协商订立合同条款,经双方确认后,通过网签系统联机打印合同(备案单)并共同签字(盖章)。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持交易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的合同(备案单)等材料申请合同登记备案。
符合条件的,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登记备案的合同(备案单)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凭证。
第十条 买受人信息、房源信息、房源价款、抵押金额等签约备案合同内容发生错误的,由交易双方在应当发现错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共同申请合同登记备案更正(以下简称合同更正)。其他合同内容需要更正的,交易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自行通过补充协议约定。
第十一条 买受人信息、房源信息、房源价款、抵押金额等签约备案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或者买受人发生以下变化的,由交易双方共同申请合同登记备案变更(以下简称合同变更)。
(一)买受人变更为其配偶、兄弟姐妹或三代内直系亲属的;
(二)夫妻因解除婚姻关系,买受人变更为另一方的;
(三)多个买受人共同购买商品房,其中部分买受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关系的;
(四)共同买受人之间共有性质及份额变更的。
除以上内容外的其他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交易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自行通过补充协议约定。
第十二条 申请合同变更(更正)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更正)申请表;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更正)的材料;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符合条件的,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存在本办法第十五条所规定情形的,一般不予办理合同变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因正当理由,交易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共同申请合同登记备案注销(以下简称备案注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合同无效、解除合同、合同不成立等导致合同备案应予注销的,可由相关当事人依法申请备案注销。
第十四条 申请备案注销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或终止履行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
(三)备案注销理由说明或承诺;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符合条件的,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的,可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