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淮北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建规〔201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淮北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淮人社〔2021〕22号)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内容与淮人社〔2021〕22号办法不相符的,以淮人社〔2021〕22号办法为准。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4-01-24)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5-01-16)规定,现行有效。
市经济开发区、滩溪县人社局、滩溪县城乡建委、三区住建局、三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保障 制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淮政办 〔2016〕29号)的要求,淮北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监 管平台已建设完成,现将《淮北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7日
淮北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实施办法(试行)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建立我市建设领域农民 工工资监管长效机制,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 国办发〔2016〕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淮政办 〔2016〕29号)相关文件要 求,推进劳务用工实名制登记、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资金监管、 企业守法诚信管理等制度落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建设“淮北 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 台),并制定如下《淮北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监管对象及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 下统称建筑工程),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按本《实施办法》实施监管。
二、 资金监管原则
建筑工程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按照专户收存、专款专用、农 民工工资优先支付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市经济开发区、滩溪县、各区应明确专门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辖区的监管工作。
三、 劳务用工实名登记、考勤管理、工资代发制度
(一)实名登记
1、建立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务工人员实名登记数据库。凡在 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统称建筑企业),自 本《实施办法》实施后,应对其农民工务工人员进行实名登记, 并将登记的信息上传到监管平台,形成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务工人员实名登记数据库。
2、企业在采集务工人员基本信息时,务工人员须填写和提供 “一表三证”: “淮北市建设领域务工人员实名登记表”、 “身 份证”、本人办理的“银行借记卡”(该卡为个人工资卡)、“职 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有证人员提供)进行登记。登记后, 由监管平台统一制发“淮北市建设领域务工人员服务卡”,该卡 与个人身份证、银行借记卡信息捆绑,并具有在全市施工现场通用的考勤功能。
3、农民工务工人员实名登记以建筑企业为主。用工单位对雇 用的务工人员进行实名登记、信息采集、录入上传,再由企业工 作人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统一领取务工人员服务卡。零 散务工人员也可直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办理实名登记和领取务工人员服务卡。
4、 务工人员信息向全市建筑企业开放,实行信息共享。任何企业用工用人,只要务工人员办理过实名登记手续,即可在监管平台数据库中查询该务工人员的基本信息,为企业用工管理服务。
(二)考勤管理
1、建立全市建设领域施工现场统一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