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5〕1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5〕2号)规定, 继续有效。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黄河下游防洪工程是国家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涉及我省郑州、开封、新乡、焦作、濮阳、济源6市和巩义、兰考、长垣3个省直管县(市)。为确保工程顺利开工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建设征地补偿和征迁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设黄河下游防洪工程事关黄河安澜,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沿黄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征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