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评分规则
(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定量评分项,包括业绩、学术成果(满分为100分)和加分项。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分标准详见对应的《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分表》。各项分值、基本分等事项说明如下:
一、业绩(分值80分,基本分48分)
由工程项目、项目获奖、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国家发明专利、工程技术标准、标准图集(施工工法、计价定额)等6个子项组成,各子项得分可累加。按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贡献排名分别赋分。非本专业的业绩不作为业绩条件,不得分。
二、学术成果(分值20分,基本分12分)
根据申报人论文、著作、专业技术报告等的数量、专业内容、水平质量以及期刊(著作)类别进行赋分。非本专业的论文著作不作为学术成果条件,不得分。
为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业绩评分达到80分的,学术成果加2分。
三、有关说明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定性项满足本标准规定相应条件,定量评分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提交评委会审议表决:
(一)业绩、学术成果两项评分须分别达到基本分,且总评分达到60分以上。
(二)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因公派出承担援藏、援疆、援青、扶贫或乡村振兴(驻村)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申报人员,或在县级以下(不含县本级)基层一线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申报人员,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高级工程师(不含正高级工程师)的申报人员,对业绩和学术成果评分不单独作硬性要求,总评分须达到60分以上。
(三)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对学术成果分值不作硬性要求,业绩评分须达到基本分,且总评分达到60分以上。
(四)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学术成果评分须达到基本分,业绩还须符合本标准第十六条规定,且总评分达到70分以上。
附件2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分表
(正高级工程师)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从事专技
工作类别 |
工程勘察与设计 □ |
工程施工与监理 □ |
工程管理与技术服务 □ |
|||||||||||||
申报专业 |
|
|||||||||||||||
申报方式 |
常规申报 □ |
破格申报 □ |
转评申报 □ |
|||||||||||||
定性项 |
思想道德□ |
考核情况□ |
继续教育□ |
经历能力□ |
||||||||||||
学历条件□ |
资历条件□ |
聘任年限□ |
面试情况□ |
|||||||||||||
定量评分项(总评分: 分) |
各项
得分 |
|||||||||||||||
业绩(满分80分) |
1.大型工程项目 |
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与监理 |
主持
12分/项 |
项 |
主要完成人
8分/项 |
项 |
|
|||||||||
工程管理与技术服务 |
主持
12分/项 |
项 |
主要完成人
8分/项 |
项 |
||||||||||||
2.项目获奖 |
科学技术奖
勘察设计奖 |
国家级 |
24分/项 |
项 |
|
|||||||||||
省部级 |
特等奖、一等奖,24分/项
二等奖,20-24分/项
三等奖,10-15分/项 |
项 |
||||||||||||||
市厅级 |
特等奖、一等奖,10-15分/项 |
项 |
||||||||||||||
优质工程奖 |
省部级 |
20-24分/项 |
项 |
|||||||||||||
市厅级 |
10-15分/项 |
项 |
||||||||||||||
3.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
省部级 |
主持
24分/项 |
项 |
主要完成人
16分/项 |
项 |
|
||||||||||
市厅级 |
主持
12分/项 |
项 |
主要完成人
8分/项 |
项 |
||||||||||||
4.国家发明专利 |
第一发明人 8分/项 |
项 |
|
|||||||||||||
5.工程技术标准 |
国家级 |
主要完成人 16分/项 |
项 |
|
||||||||||||
省级 |
主要完成人 8分/项 |
项 |
||||||||||||||
6.标准图集、施工工法、计价定额 |
国家级 |
主要完成人 8分/项 |
项 |
|
||||||||||||
省级 |
主要完成人 4分/项 |
项 |
||||||||||||||
学术
成果
(满分20分) |
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 |
0-7分/篇 |
篇 |
中文核心期刊 |
0-10分/篇 |
篇 |
|
|||||||||
SCI、EI、ISTP收录 |
0-10分/篇 |
篇 |
学术、技术著作等 |
0-20分/部 |
部 |
|||||||||||
加分项(满分8分,各项之间不累加) |
1.因公派出承担援藏、援疆、援青、扶贫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满1年的申报人员,加8分。 |
8分 □ |
|
|||||||||||||
2.在县级以下(不含县本级)基层一线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申报人员,加5分。 |
5分 □ |
|||||||||||||||
3.业绩评分80分的申报人员,学术成果加2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2分 □ |
获奖奖项评分说明:
1.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勘察设计奖,24分/项(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24分/项;二等奖,排名第一24分/项,第二、第三22分/项,第四、第五20分/项;三等奖,排名第一15分/项,第二、第三12分/项,第四、第五10分/项;不分等级奖项参照二等奖分值赋分。
3.省部级勘察设计奖,一等奖,24分/项;二等奖,项目主持人24分/项,专业负责人22分/项,主要勘察设计人20分/项;三等奖,项目主持人15分/项,专业负责人12分/项,主要勘察设计人10分/项。
4.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排名第一24分/项,第二、第三22分/项,第四、第五20分/项。
5.市厅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15分/项;一等奖,排名第一15分/项,第二、第三12分/项,第四、第五10分/项;不分等级奖项参照二等奖分值赋分。
6.市厅级勘察设计奖,一等奖,项目主持人15分/项,专业负责人12分/项,主要勘察设计人10分/项。
7.市厅级优质工程奖,排名第一15分/项,第二、第三12分/项,第四、第五10分/项。
附件3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分表
(高级工程师)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从事专技
工作类别 |
工程勘察与设计 □ |
工程施工与监理 □ |
工程管理与技术服务 □ |
|||||||||||||
申报专业 |
|
|||||||||||||||
申报方式 |
常规申报 □ |
破格申报 □ |
转评申报 □ |
|||||||||||||
定性项 |
思想道德□ |
考核情况□ |
继续教育□ |
经历能力□ |
||||||||||||
学历条件□ |
资历条件□ |
聘任年限□ |
面试情况□ |
|||||||||||||
定量评分项(总评分: 分) |
各项
得分 |
|||||||||||||||
业绩(满分80分) |
1.大、中型工程项目 |
工程勘察与设计、
施工与监理 |
大型 |
主持
24分/项 |
项 |
主要完成人16分/项 |
项 |
|
||||||||
中型 |
主持
12分/项 |
项 |
主要完成人
8分/项 |
项 |
||||||||||||
工程管理与技术服务 |
大型 |
主持
24分/项 |
项 |
主要完成人12分/项 |
项 |
|||||||||||
中型 |
主持
12分/项 |
项 |
主要完成人
6分/项 |
项 |
||||||||||||
2.项目获奖 |
科学技术奖勘察设计奖 |
省部级以上 |
24分/项 |
项 |
|
|||||||||||
市厅级 |
特等奖、一等奖,20-24分/项
二等奖,10-15分/项 |
项 |
||||||||||||||
优质工程奖 |
省部级 |
24分/项 |
项 |
|||||||||||||
市厅级 |
20-24分/项 |
项 |
||||||||||||||
3.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
省部级 |
主持或主要完成人 24分/项 |
项 |
|
||||||||||||
市厅级 |
主持
24分/项 |
项 |
主要完成人16分/项 |
项 |
||||||||||||
4.国家发明专利 |
第一发明人 12分/项 |
项 |
主要发明人
8分/项 |
项 |
|
|||||||||||
5.工程技术标准 |
国家级 |
主要完成人 24分/项 |
项 |
|
||||||||||||
省级 |
主要完成人 16分/项 |
项 |
||||||||||||||
6.标准图集、施工工法、计价定额 |
国家级 |
主要完成人 16分/项 |
项 |
|
||||||||||||
省级 |
主要完成人 8分/项 |
项 |
||||||||||||||
学术成果
(满分20分) |
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 |
0-10分/篇 |
篇 |
中文核心期刊 |
0-20分/篇 |
篇 |
|
|||||||||
SCI、EI、ISTP收录 |
0-20分/篇 |
篇 |
学术、技术著作等 |
0-20分/部 |
部 |
|||||||||||
加分项(满分8分,各项之间不累加) |
1.因公派出承担援藏、援疆、援青、扶贫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满1年的申报人员,加8分。 |
8分 □ |
|
|||||||||||||
2.在县级以下(不含县本级)基层一线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申报人员,加5分。 |
5分 □ |
|||||||||||||||
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加5分。 |
5分 □ |
|||||||||||||||
4.业绩评分80分的申报人员,学术成果加2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2分 □ |
获奖奖项评分说明:
1.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勘察设计奖,24分/项(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不分等级奖项)。
2.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4分/项。
3.市厅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24分/项;一等奖,排名第一24分/项,第二、第三22分/项,第四、第五20分/项;二等奖,排名第一15分/项,第二、第三12分/项,第四、第五10分/项;不分等级奖项参照二等奖分值赋分。
4.市厅级勘察设计奖,一等奖,项目主持人24分/项,专业负责人22分/项,主要勘察设计人20分/项;二等奖,项目主持人15分/项,专业负责人12分/项,主要勘察设计人10分/项。
5.市厅级优质工程奖,排名第一24分/项,第二、第三22分/项,第四、第五20分/项。
附件4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分表
(工程师)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从事专技
工作类别 |
工程勘察与设计 □ |
工程施工与监理 □ |
工程管理与技术服务 □ |
||||||||||||
申报专业 |
|
||||||||||||||
申报方式 |
常规申报 □ |
破格申报 □ |
转评申报 □ |
||||||||||||
定性项 |
思想道德□ |
考核情况□ |
继续教育□ |
经历能力□ |
|||||||||||
学历条件□ |
资历条件□ |
聘任年限□ |
面试情况□ |
||||||||||||
定量评分项(总评分: 分) |
各项得分 |
||||||||||||||
业绩(满分80分) |
1.大、中、小型工程项目 |
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与监理 |
大型 |
48分/项 |
项 |
|
|||||||||
中型 |
24分/项 |
项 |
|||||||||||||
小型 |
12分/项 |
项 |
|||||||||||||
工程管理与技术服务 |
大型 |
24分/项 |
项 |
|
|||||||||||
中型 |
12分/项 |
项 |
|||||||||||||
小型 |
8分/项 |
项 |
|||||||||||||
2.项目获奖 |
科学技术奖
勘察设计奖 |
省部级以上 |
24分/项 |
项 |
|
||||||||||
市厅级 |
特等奖、一等奖,24分/项 |
项 |
|||||||||||||
二等奖,22分/项 |
项 |
||||||||||||||
三等奖,16分/项 |
项 |
||||||||||||||
优质工程奖 |
市厅级以上 |
24分/项 |
项 |
||||||||||||
县处级 |
16分/项 |
项 |
|||||||||||||
3.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
市厅级以上 |
24分/项 |
项 |
|
|||||||||||
4.专利 |
国家发明专利 |
主要发明人 |
24分/项 |
项 |
|
||||||||||
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12分/项 |
项 |
||||||||||||
5.工程技术标准 |
省级以上 |
24分/项 |
项 |
|
|||||||||||
市级 |
20分/项 |
项 |
|||||||||||||
6.标准图集、施工工法、计价定额 |
国家级 |
24分/项 |
项 |
|
|||||||||||
省级 |
24分/项 |
项 |
|||||||||||||
学术成果
(满分20分) |
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包括核心期刊) |
0-20分/篇 |
篇 |
专业技术报告 |
0-10分/篇 |
篇 |
|
||||||||
SCI、EI、ISTP收录 |
0-20分/篇 |
篇 |
学术、技术著作等 |
0-20分/部 |
部 |
||||||||||
加分项(满分8分,各项之间不累加) |
1.因公派出承担援藏、援疆、援青、扶贫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满1年的申报人员,加8分。 |
8分 □ |
|
||||||||||||
2.在县级以下(不含县本级)基层一线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申报人员,加5分。 |
5分 □ |
||||||||||||||
3.业绩评分80分的申报人员,学术成果加2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2分 □ |
获奖奖项评分说明:
1.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勘察设计奖,24分/项(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不分等级奖项)。
2.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奖,24分/项。
3.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勘察设计奖,特等奖、一等奖,24分/项;二等奖,22分/项;三等奖16分/项;不分等级奖项参照二等奖分值赋分。
4.县处级优质工程奖,16分/项。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