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的通知
淮政秘〔201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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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现行有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淮北市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淮北市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为应对国内成品油价格变动,缓解燃油(气)价格波动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适应出租汽车燃料成本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皖政明电〔2010〕2号)和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和进一步完善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皖价电〔2008〕69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情况,特制定我市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一、基本原则
根据“价格联动、合理分担、确保稳定、促进发展”的要求,联动机制应体现以下基本原则:
(一)对应联动,同向运行。即出租车运价与油、气价格实行挂钩联动。运价随油(气)价格的涨跌做同向调整。
(二)建立长效机制。联动机制不是应对一次性油(气)价格波动,而是着眼于应对今后较长的一个时期能源价格频繁变动的局面,长效运作。
(三)合理安排联动时间,不作频繁调整。在把握联动机制启动的时间上,应综合考虑出租车运价调整的时间节奏,如果距上轮调整或者加收附加费时间太近,则可安排到下次燃料价格变动时一并考虑,避免频繁调整。
(四)及时疏导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