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无附件】【部分条款废止】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晋财税〔2023〕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长治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的通知》 ( 晋财规税〔2024〕1号)规定, 关于长治市的内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晋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的通知》(晋财规税〔2024〕2号》规定, 关于晋城市的内容废止。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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