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水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2010〕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现行有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淮北市雨水利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三日
淮北市雨水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充分开发利用雨洪资源,减少雨水洪涝灾害,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雨水利用是指有目的地采用各种措施对雨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主要包括收集、储存和净化后的直接利用;利用各种人工或自然水体、池塘、湿地或低洼地对雨水径流实施调蓄、净化和利用,改善城市水环境和生态环境;通过各种人工或自然渗透设施使雨水渗入地下,补充地下水资源。
第三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雨水利用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市规划、建设、房管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雨水利用工作。
第四条 全市雨水利用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淮北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水资源优化配置、利用保护的综合规划。
第五条 雨水利用应当采用下列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