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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2011〕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5〕2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军分区(警备区)、济源市人民武装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 国发〔2010〕4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结合我省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着力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实现经济社会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自愿报名,免费培训。退役士兵自退役之日起1年内自愿报名,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2.自主选择,统筹安排。退役士兵自主选择专业项目,填报志愿,申请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当地有关部门在充分考虑退役士兵意愿的基础上,从有利于培训和就业出发,统筹安排培训学校、机构和专业。

  3.属地管理,就近培训。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行属地管理,由各省辖市民政部门牵头组织,按照就近培训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承训学校和机构具体实施。

  4.统筹管理,协调推进。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军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教育培训的对象、形式和招生办法

  (一)教育培训对象从2010年冬季开始,凡我省接收的城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农村退役士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主就业的转业士官,均可以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二)教育培训形式

  1.中等职业学历教育。退役士兵可按照初、高中文化程度,免试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或参加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举办的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学制一般为1—2年。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的,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培训证书;经技能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高等学历教育。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院)的,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享受国家及省确定的当年退役士兵报考优惠政策。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征集的士兵退役后,有关部门要做好复学的协调工作,其中选择回原学校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由政府承担。

  3.短期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可免试参加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机构举办的各类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3—6个月。经考核鉴定合格的,由承训学校和机构发给培训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招生办法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会同当地兵役机关通过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准确掌握退役士兵参训人数、专业需求等情况。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相关部门及承训学校和机构,要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有关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发布招生信息。退役士兵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查后,由承训学校和机构负责录取。具体招生办法由各省辖市、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各承训学校和机构要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招生录取情况,汇总后报省辖市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局,省辖市民政局复核汇总后于每年11月底前报省民政厅、财政厅。

  三、教育培训的教学管理和就业服务

  (一)教学管理

  1.科学合理编班。退役士兵学员原则上与其他学员混合编班。退役士兵学员入学后,各承训学校和机构要组织摸底考试和问卷调查,了解和掌握每个退役士兵学员的知识水平和思想动态,针对其特点和需求,编入相应班级。

  2.完善制度。各承训学校和机构要根据退役士兵学员的特点,制定完善退役士兵学员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承训学校和机构可邀请所在地兵役机关指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优秀干部,协助指导做好有关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退役士兵学员自我管理的作用,组织学员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并推选优秀学员担任学校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干部,参与学校、班级日常管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和校规校纪的学员,应按照“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进行严肃耐心的批评教育;对严重违犯校规校纪的学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并报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退役士兵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由承训学校和机构负责。

  规范退役士兵学员的档案管理。退役士兵学员入学前,民政部门要将《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和《河南省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申请表》的复印件(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及时移交承训学校和机构。各承训学校和机构要为退役士兵学员建立在校期间的学籍档案,退役士兵学员离校时将学籍档案并入退伍档案,并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3.注重培训实效。各承训学校和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退役士兵学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同时,要针对退役士兵学员特点,科学合理制定教学计划,理论课以实用、适度为原则,技能课以实操、实训为主。对参加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退役士兵学员,安排实操、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着重帮助其尽快掌握技术技能,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各级技能鉴定机构要及时接受退役士兵学员的技能鉴定申请;经鉴定合格的,要及时向其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就业服务

  1.根据社会需求,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