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政办秘〔2019〕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亳政〔2023〕12号)规定,决定修改。凡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由相关责任单位重新起草,并按程序印发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亳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序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安徽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技术导则》(2019年修订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房建函〔2019〕78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9年,全市计划整治改造老旧小区6个,分别是谯城区刘园新村小区、谯城区财政局家属院、蒙城安居小区(一期)、蒙城庄子小区(二期)、涡阳三星化工家属院、利辛和谐家园小区。房屋总建筑面积36.11万平方米,住户3219户。
2020年至2024年,各县区政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具体实施计划。原则上全市每年改造老旧小区不少于20个,5年内完成全市99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老旧小区界定与改造标准
老旧小区是指我市城市和县城范围内,于2000年以前国有土地上已经建成使用的,近五年未列入旧城改造和棚户区(危旧房)及城中村改造,确因小区内设施破损严重、使用功能不全、环境较差的居住小区或组团(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及改造标准执行《安徽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技术导则》(2019年修订版)相关规定,并坚持以人为本、安居惠民,以整治为主,兼顾提升改造、海绵城市理念,统筹推进。
三、实施改造的内容与要求
(一)实施改造的内容。
1.基础设施整治。主要包括:小区道路整治、综合管线整治、环卫设施、垃圾分类收容等更新改造内容(雨污合流的老旧小区必须落实雨污分流改造)。
2.房屋综合整治。主要包括:屋面修缮、立面整治、楼道整治等内容。
3.公共设施整治。主要包括:公共空间、绿化、停车、充电设施及场所、管理用房、健身器材、信报箱、智能快件箱、无障碍设施、大门围墙、标识标牌等内容。
4.安防、消防改造。主要包括:小区防盗、监控和消防设施的改造等内容。
5.建筑节能改造。以夏季隔热为主,兼顾冬季保温,主要包括:外窗及遮阳、屋面、外墙改造等内容。
6.“适老化”改造。改造应遵循易识别、易到达、无障碍、保安全的原则进行。“适老化”改造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主要包括:“适老化”的配套设置、室外空间、无障碍设计等内容。
7.加装电梯改造。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加强引导,协调服务,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原则,同时考虑便于施工、安装和运行维护的要求,积极开展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试点工作。
8.纳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改造内容须包括对水、电、路、气4项设施中至少2项进行更新;或者虽未对水、电、路、气设施更新,但包括加装电梯。
(二) 实施改造的要求。
1.细化前期。各县区根据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年度整治改造项目,依法依规办理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2.严格施工。规范组织工程招标采购,精选队伍,精心组织施工。落实好主体责任,做好工地扬尘防控等环保措施,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和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3.规范验收。工程竣工后,各县区住建部门要规范组织工程验收,管理归档相关资料。
4.加强监管。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管理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跟踪监管。
5.示范推动。在整治改造项目中,鼓励推进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加强引导,总结经验,积极推广。
6.明确时限。各县区要在年初公示当年改造老旧小区范围、内容及计划开工、竣工时间;原则上要在当年的11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在年底前完成验收考核等相关工作。
四、资金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