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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建房〔2018〕9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2月15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住建委、房地产管理局,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建房〔2018〕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坚决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决策部署

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要因城因地精准施策,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修编住房发展规划

各地要抓紧启动“十三五”住房发展规划修编工作,做好住房发展规划与用地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并将规划期拓展到2022年。按照住建部要求,各市住房发展规划要及时报省政府备案后实施。其中,合肥市要在今年底前修编完成住房发展规划,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三、调整住房和用地结构

各地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调控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241号)要求,落实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根据已出让土地和在建、在售的库存商品住房去化周期情况,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