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的意见【全文废止】
淮政办〔2004〕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全文废止,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进度,完善城市社区功能,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四有”问题的通知》(厅〔2003〕31号)、《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淮发〔2004〕4号)和《全市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成员会议纪要》(淮社建〔2004〕1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工作,在市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分别由县(区)政府牵头,市规划、土地、城建、房管等部门参加,负责县(区)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工作,要本着立足当前、兼顾未来的原则,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注重景观,有序建设,通过新建、改建、插建、置换和购买等多种方式,解决社区有地方办事的问题。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