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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耕地保护确保占补平衡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耕地保护确保占补平衡的通知

汴政〔2015〕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 [2022] 1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2024〕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2015年1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任何时候都要守住耕地红线,守住基本农田红线,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行特殊保护,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筑牢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坚定不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新常态下耕地保护工作,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工信、商务、农林、畜牧、工商、监察、公安、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政策引导和行政监督,做好协调配合,共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利用土地制度。

  二、坚持依法依规,积极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应坚持“保护优先,依法依规”的原则,兼顾城镇化,工业化发展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边界划定成果,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重点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已建成的高标准粮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地类划出基本农田。足额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及时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在划定成果上实现“图数一致、数地一致”。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实行永久保护,夯实国家粮食生产基础。

  三、认真搞好试点,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按照省政府关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要求,我市各县(区)相继开展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各县(区)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复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坚决杜绝非法占地现象及小产权房项目的开工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按期完成拆旧复垦任务,确保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

  四、加强督导检查,按时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为了保护耕地,尤其是保护基本农田全面带动和提高基本农田建设和管理水平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对稳定和提高我市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承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县(区),要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在县(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一规划,集中连片,规模整治,分步实施的原则,选择群众基础好,乡、村积极性高,便于实施的地方进行选址。切实做好前期可研、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等各项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我市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增强农业后劲奠定基础。

  五、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及时报批

  加强对建设占用耕地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指标的管控。各县(区)要积极落实省、市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充分利用当地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因地制宜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增加补充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