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的通知
淮住建〔201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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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新时代发展理念和治水新思路,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充分调动用水单位的节水积极性,推进节水管理工作,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8〕128号)以及《
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和《
淮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淮北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现予以印发并执行。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北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8日
淮北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新时代发展理念和治水新思路,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充分调动用水单位的节水积极性,推进节水管理工作,根据《
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及《
淮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淮北市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在节约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给予奖励。因生产、生活用水规模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减少用水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三条 节约用水奖励包括节水先进个人奖、节水型居民小区奖、节水型企业(单位)奖。
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奖励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授予荣誉证书,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发放奖金。
第四条 个人满足下列条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