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社区)安全员工作的意见
USHUI.NET®提示:根据《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涉及“放管服效”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并政办发〔2018〕17号)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村(社区)设立安全员制度,加强安全员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提出本意见。
一、安全员资格条件
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职中或者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两委干部、计生信息员、大学生优先);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能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熟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勤政廉洁;经县(市、区)级以上(含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
二、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三查”:检查企业(单位)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管计划是否落实;检查企业“三违”处理情况。
(二)“两看”:看安全责任制等制度落实情况;看安全隐患“五落实”情况。
(三)“一报告”: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信息,一般性问题和隐患报所在乡镇(街办)查处,紧急情况同时上报“110”。
(四)“五熟悉”:熟悉安全监管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熟悉安全隐患治理及重大危险源情况;熟悉防范事故主要措施;熟悉安全应急救援要点;熟悉对口安全监管部门。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安全员岗位设置及工作保障
(一)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置2名安全员(1名专职安全员、1名兼职安全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量增设安全员。
(二)安全员可以招聘使用,工资待遇参照我市“40、50”人员待遇执行;也可以由两委委员兼职。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