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秘〔2015〕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现行有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皖政办秘〔2014〕44号)、《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路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企业为主、项目扶持,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引导力度,建立病死畜禽回收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加强病死畜禽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推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全面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确保病死畜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及时清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通过在重点地区、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探索经验,逐步推广,尽快建立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防止随意丢弃病死畜禽污染环境,防止病死畜禽流向餐桌引起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防止病死畜禽传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三、实施时间

  2015年开始试点,2016年起全面推开。

  四、实施步骤

  2015年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年出栏生猪3000头以上(含3000头)的规模养猪场,年出栏50000只以上的养鸡(鸭)场,全面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2016年,全市基本建成以生猪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的定点屠宰和规模养殖场自行处理与散养户“农户送交、镇设站点、流动收集、集中处理”相结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五、主要措施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联防联控责任。

  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尽快形成网格化管理和联防联控的监管工作格局,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监管工作不漏一场、不漏一户。县(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辖区内年出栏生猪3000头以下养猪场(户)、年出栏50000只以下的养鸡(鸭)场(户),违法弃置在河流、农田、城郊等场所以及其他环节产生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违法弃置在城区范围内公共场所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收集,并送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农业部门要按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保险机构要全面落实生猪保险,探索开展其他畜禽保险,配合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纳入地方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按照国家供地目录规定,优先保障供应。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环保工作的指导,防止出现二次污染。财政部门要保障经费落实,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畜禽定点屠宰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出售病死动物以及屠宰、加工、销售病死动物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和保险机构参与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二)合理布局收集,建立完善处理体系。

  1. 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场及规模养殖场处理设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大型规模蓄禽养殖企业等应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年出栏生猪3000头以上(含3000头)的规模养猪场、年出栏50000只以上的养鸡(鸭)场,2015年上半年必须自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对产生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流入社会。

  2. 加快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由县(区)政府投资建设或引入社会资本合作共建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年出栏生猪300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年出栏50000只以下的养鸡(鸭)场(户)和其他环节的病死畜禽。

  3. 建立完善的收集体系。要科学测算无害化处理厂的辐射范围,综合考虑其处理能力等因素,配备必要的病死畜禽专用运输车、运输袋以及相应的设施设备等。根据需要每个镇(办事处)设立1—2个病死畜禽集中收集站,配备小型冷库和专用运输设备等,每个行政村设立一个临时存放点,由乡(镇)病死畜禽收集站负责从临时存放点将病死畜禽收集集中存放,统一运送到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厂、病死畜禽收集站(点)的选址,应与城乡居民居住区保持合理的距离,尽可能位于居住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做好相应防护措施,特别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必须同步建设相关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

  4. 新建的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同步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