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4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全文失效】
豫政办〔2005〕10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5〕2号)规定,决定失效。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寄宿制工程”)实施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特作如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