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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扎实推进民生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扎实推进民生工作的通知
建房〔2017〕1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2月15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住建委、房地产管理局、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民政局:

省政府将“加强物业管理”纳入今后五年(2017-2021年)全省民生工作,并确定了年度工作要点。为健全推进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升全省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民生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58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7年全省民生工作要点》等,现就加强物业管理扎实推进民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动建立完善“四位一体”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物业管理是社区管理的一部分。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建立在社区党组织领导和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督下的业主自治体系,完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工作联动机制。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牵头,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密切协作,围绕做好物业管理事务,统一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发挥各自优势,相互支持配合,推动小区物业管理和社区公共事务管理有机结合,促进物业服务水平提升和社区文明建设,形成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良性互动机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民政厅加强对“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建设的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将业主大会建设及业主委员会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工作内容

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协助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业主大会工作组织协调、日常指导和监督,重点把握好首次筹备、换届改选、运行监督等重要环节。加强业主委员会的规范管理。社区居委会要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配合、协助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组织指导工作以及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转的日常指导监督工作。

进一步发挥社区组织对业主的教育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教育、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管理规约,配合物业管理工作,提高业主依法依规使用房屋的意识和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的意识。

三、加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会同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单位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以《安徽省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为指导,按照合同约定落实物业服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大力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严格公共收益管理,落实财务管理规定和公开方式,接受业主监督。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多方联动的格局,积极化解物业服务矛盾和纠纷。加强物业服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