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开发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汴政办〔202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 [2022] 1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2024〕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开发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24日
开封市开发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实施办法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54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一)对开发区等功能区内,《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外实行备案管理的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
二、工作目标
(二)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标准地+承诺制”模式,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开工”。
三、推行标准地出让
(三)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区域评估,包括12项,原则上供地前由政府统一服务完成。分别是:土地勘测、压覆重要矿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节能审查、水土保持方案、文物保护与考古许可、洪水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环境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审批、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四)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统一服务,包括4项,供地前由政府踏勘核实提供统一服务,供地后企业不再办理。分别是:
工程建设涉及绿地、树木审批,需要移除绿地树木的在供地前完成;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开工前完成市政管网接入项目用地边界;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需要进行设施迁改的在供地前完成;
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项目审批),开工前建设替代工程。
(五)“标准地”出让应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对拟采用“标准地”出让的宗地,需达到权属清晰,征地安置补偿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形成产权明晰、配套完善、条件优越,且具备项目开工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等开发条件。
(六)各县(区)政府应根据省、市制定的“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标准,并公告发布。“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主要包括容积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土地产值、就业人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环境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规划用地指标等11项指标,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
(七)市本级的标准地出让由市资源规划部门编制“标准地”出让方案,将具体指标、相关履约要求等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文件,提交市资源规划委员会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后对外发布。
(八)各县(含祥符区)的标准地出让,由各县资源规划部门组织,按规定编制标准地出让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发布。
(九)土地成交后,受让人与资源规划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步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承诺即审批
(十)取得标准地出让合同的企业,可通过市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或到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办事窗口,领取统一承诺书。按照准入条件和标准如实填报。
(十一)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联合承诺书,包括9项承诺,分别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十二)企业承诺事项实行承诺即审批,企业填报承诺书后,提交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办事窗口,由行政服务大厅1个工作日内统一分发转交各审批部门。各部门1个工作日内依据承诺书即出具批复文件或许可证书,交由行政服务大厅统一送达企业。除承诺书外,各部门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它证明或材料。
(十三)需要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的项目、“两高”项目、涉煤项目、项目增加值能耗高于本开发区增加值能耗的项目,以及不符合承诺准入条件和标准的项目,需单独进行审批。
五、企业自主组织建设
(十四)企业根据承诺自主开展设计和施工,并依据施工合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城市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
(十五)项目开工后,企业适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等交由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办事窗口。每月5日前,企业登陆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施工进度信息。
(十六)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施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进度管理。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十七)企业信用承诺事项,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政府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
(十八)事中事后监管要重点围绕承诺、开工、建设、验收关键节点,重点审核企业是否严格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