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汴政〔2021〕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 [2022] 1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2024〕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27日
开封市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构建新型粮食购销关系,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粮食企业高质量发展,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根据《河南省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豫粮企改革〔20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强党对国有粮食企业的领导,推进国有粮食企业重组整合,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在粮食收购、仓储领域的布局,确保政策性粮食安全,推进国有粮食企业转型升级,扛稳粮食安全重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探索,稳妥推进。
2.坚持强化管理,保障安全。确保现有政策性粮食安全,满足中央和省、市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切实增强粮食购销、储备、应急能力。
3.坚持因地制宜,稳妥推进。紧密结合本地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实际,一地一策、先易后难,在确保现有政策性粮食安全和人员队伍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稳妥推进。
4.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实施。摸清国有粮食企业发展现状,制定改革方案,公开规范操作,依法依规处置债权债务,保证国有资产安全,保护国有粮食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目标
2021年底前完成祥符区、通许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试点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尉氏县、杞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通过先行先试,探索实施,在国有粮食企业布局结构、现代企业制度、政策性和经营性业务分开、确保政策性粮食安全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1.继续深化市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做强做大开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粮集团)。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资产注入开粮集团,推动开粮集团做大资产规模。二是协调市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开粮集团城南公司征收工作,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资产结构。三是对开封市军粮供应站实施公司制改制,公司制改制完成后并入开粮集团。四是开粮集团逐步实现政策性与经营性业务分开,确保政策性粮食的安全。
2.推动县(区)国有粮食企业资产重组,做实做强政策性粮食管理公司,实现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开。各县(区)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国有粮食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根据掌握的企业人员状况、资产状况、债务状况等将国有粮食企业分为优质类、一般类、较差类,一类一策,精准改革。一是按照“一县一企”模式,每个县将一个或多个优质企业组建一个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或通过资产优化重组,将2005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已注册成立的县级国有独资粮食购销公司打造成县级专业化政策性粮食管理公司,作为辖区内地方粮食企业政策性收储主体,主要承担本地政策性粮食收储、政府粮食储备、应急保障、产后服务体系、超标粮处置等任务,积极参与订单收购,逐步实现优粮优价、优粮优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新组建的国有粮食企业根据仓容规模、政策性粮食购销、军粮供应、应急保障等任务量核定人力配置,定岗定员,出一进一,严格控制管理成本。二是将一般类国有粮食企业推向市场,以资产为纽带,通过新组建的国有粮食企业购买一般类国有粮食企业优质资产,一般类国有粮食企业将资产评估入股至新组建的国有粮食企业,经资产整合后可成立经营性公司划归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形式,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国有资本有退有进。三是对较差类国有粮食企业,原则上依法依规进行破产清算。
(二)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1.围绕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粮食企业活力为主要目标,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重点推进国有粮食企业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3.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建立以政策性粮食承储能力为人力配置标准、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
(三)妥善安置富余职工
1.退休一批。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及时缴清养老社保等费用,按时办理退休手续。
2.提前退休一批。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一线职工,经报请人社部门批准,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3.转隶一批。对划归地方国有公司管理的地方经营性企业职工,一并划转地方国有公司管理。
4.破产清算安置一批。对破产企业的职工进行妥善安置,依法保证职工合法权益。
(四)强化政策性粮食协同监管
进一步完善市、县粮食执法体系,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要求,把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落实到位,人员充实到位;同时与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依据职能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协同监管合力,切实守住政策性粮食安全的底线,管住管好粮食流通秩序。
(五)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国有粮食企业转型升级,多元化发展
紧紧围绕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补链强链,通过加大产业链招商引资力度,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拓展经营性业务,推进“产购储加销”一体化发展,积极开展订单收购,推进优粮优购、优粮优储,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依托现有设施建设专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充分利用仓储设施资源,为种粮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加工、物流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等。
(六)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三、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认真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