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房〔2019〕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市房产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3年1月5日)规定,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市房产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1-30)规定,有效,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支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4日
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9〕1号)文件精神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我市市区(含开发区)已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的非单一产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其加装电梯实施条件、实施主体、资金筹集、实施程序、相关要求等符合合政办〔2019〕1号规定。
二、补助原则
财政资金补助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遵循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
三、补助标准
加装电梯补贴资金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四、补助程序
(一)补助申请程序
每年8月31日前,各区(开发区)住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