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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规划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供电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规划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供电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规〔2014〕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年1月4日)规定,继续实施,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各县(市)规划局、开发区建发局(规划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规划分局:

为做好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及工程费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13]50号),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合肥市规划范围内居住用地、含有居住用地的混合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中,必须明确该地块内配套建设的供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要求(类型、规模、位置布设原则等);

二、批准含有居住用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