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管委关于对城市居民用水实施一户一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涉及“放管服效”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并政办发〔2018〕17号)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建管委《关于对城市居民用水实施一户一表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对城市居民用水实施一户一表管理的意见
(市建管委二○○五年八月八日)
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和水资源保护,保障城市供水企业和居民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就我市城市居民用水实施“一户一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任务
(一)在城市供水管网到达区域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并立户注册以及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使用自备水源的居民家庭住户,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用水管理办法,即一户家庭在户外住宅公共部位集中统一安装一只贸易结算计量水表,供水企业直接查表,按户计量收费。
(二)今后,凡新建、改建住宅项目,给水工程系统“一户一表”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三)按照“统筹规划、稳步推进、规范运作、分步实施”的原则,用5年左右的时间,分期分批对我市城市现有50万户住宅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二、工程设计和审批
(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我市供水状况组织编制《太原市居民“一户一表”设计安装标准图集》(以下简称《标准图集》)。
(二)新建、改建住宅项目和现有居民住宅给水系统“一户一表”工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标准图集》要求进行设计。
(三)新建、改建住宅项目给水系统“一户一表”设计纳入项目报建审批程序。
建设单位在项目报建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对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严格审查,未按要求设计或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建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工程的组织实施
(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一户一表”工程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市财政、物价、规划、市政、园林、计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协助配合,城市供水企业具体实施。
(二)新建、改建住宅项目和现有居民住宅“一户一表”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安装。
(三)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现有住宅在实施“一户一表”工程前,由城市供水企业统一对住宅原供水设施进行调查摸底,具备改造条件的,由城市供水企业统一制定改造计划,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安排实施;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可暂缓实施,待条件具备后再行改造。
(四)城市规划区内使用自备水源的现有居民住宅,应按照“引黄入并,关井压采”和《标准图集》要求逐步实施“一户一表”改造。
(五)“一户一表”贸易结算水表须有国家计量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和技术监督部门的鉴定证书,工程所使用的管材、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要求。
(六)新建、改建住宅项目未按要求实施“一户一表”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现有居民住宅“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给水工程验收规范、“一户一表”给水系统设计图及《标准图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水。
四、工程资金保障
(一)新建、改建住宅项目“一户一表”工程费用由建设单位统一出资,纳入主体工程建设项目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