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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全文失效​】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全文失效
淮政办秘〔2018〕190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3〕2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2024〕47号规定,全文失效,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是实现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举措。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17〕265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淮北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淮政办秘〔2017〕18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从我市市情出发,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重点任务

(一)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应全面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降低年龄,提高补贴标准,对百岁老人予以特殊照顾。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办、各县区政府,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将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扶助范围,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关爱和帮助。(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三)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发展老年慈善事业,发挥社会慈善在老年人扶贫济困中的补充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认捐、认助、认养孤寡或贫困老年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立老年人需求评估标准,全面开展老年人需求评估工作。均衡配置不同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优先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推动专业化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发展,鼓励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优惠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各县区政府)

(五)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咨询、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申请政府补贴和法律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老龄办)

(六)老年人随赡养人异地居住的,可以将户口关系迁入赡养人户口所在地,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七)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农村困难老年人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可以减免筹资任务。(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区政府)

(八)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九)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按规定给予全额或部分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十)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力度,统筹落实好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打通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融合通道,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申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积极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实现老年人卫生健康服务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对接。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老龄办)

(十一)基层医疗机构要开展老年医疗保健服务,发展家庭病床,采取定点、巡回、上门等多种服务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护理、康复、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等服务。建立家庭医生制度,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十二)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整合衔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需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十三)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老龄办)

(十四)制定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制定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巩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家庭养老功能。弘扬孝亲敬老文化,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增强不同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实现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氛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文旅体委、市老龄办、各县区政府)

(十五)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或培训项目,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经营管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人才。(责任单位:市职教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十六)落实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有条件的地方可降低老年人免费乘车年龄,扩大优惠范围。鼓励公路、铁路等公共交通工具为老年人交通出行提供便利服务。加大为老志愿服务力度,乘务和服务人员应为老年人提供礼貌友好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上海铁路局淮北车务段、各县区政府)

(十七)结合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建筑、公共交通工具的建设与改造,合理布局交通站点,完善公共交通标志标线,重点对隔离带及信号灯进行适老化改造。公共交通工具应按规定设置“老幼病残孕”专座,车站、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应设立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等候区域和绿色通道。强化对老年人的安全提醒,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文旅体委)

(十八)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加强基层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建设,畅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方便老年人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