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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朔政办函〔202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和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确保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规定要求,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谁起草、谁审查”

对制定出台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等形式的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其中多个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配合部门参与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以本单位本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自行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严格程序约束

严格程序把关,公文审批要增加公平竞争审查环节,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认真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并随文存档,实现全程可追溯管理。

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的指导,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强化沟通,确保审查质量。

三、强化规范审查政策措施

一是规范征求意见。对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均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可以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并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征求意见情况。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座谈、网站公示等方式进行。对出台前需要保密的政策措施,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是规范适用例外规定。政策措施虽具有一定限制竞争的效果,但属于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涉及国防建设,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形,且同时符合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即为实现相关目标必须实施此项政策措施;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明确实施期限,可适用例外规定。

三是规范书面审查结论。要按照《公平竞争审查表》要求,逐项规范填写,经审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存档备查。

四、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动态清理和定期评估长效机制。每年6月底、12月底,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专人对本年度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集中审查,重点清理各类影响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显性和隐形壁垒,及时发现和纠正实际运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确保出台的政策措施符合竞争政策要求。

二是发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不断完善抽查、考核、举报处理、政策会审等有效管用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被上级部门通报或进行反垄断调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公平竞争审查表(样表)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公平竞争审查表(样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政策措施名称

涉及行业

全行业

地方性法规草案£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其他政策措施£

起草机构

联系人

是否需要公平竞争审查

需要公平竞争审查£    不需要公平竞争审查£

理由:

(可附相关报告)签字:

审查机构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专家咨询意见

(可选)

(选填,可附专家意见书)

竞争影响评估

一、是否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

/否

1.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

5.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设置审批程序

二、是否违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

/否

1.对外地和进口商品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补贴政策

2.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

3.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4.排斥限制或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5.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

三、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否

1.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2.将财政支出安排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各类保证金或扣留经营者保证金

四、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否

1.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2.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

3.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水平

五、是否违反兜底条款

/否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2.违反《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是否违反相关标准的结论(如违反,请详细说明情况)

如违反,请填写具体违反标准条款内容。

(可附相关报告)

适用

例外

规定

是£              否£

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

政策制定

机关负责人意见

(签字)

备注: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