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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合肥市城镇燃气CNG-LNG供气站建设管理的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合肥市城镇燃气CNG-LNG供气站建设管理的通知
合建〔2016〕16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3-12-28 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开发区建发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加强燃气行业安全运行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合肥市城镇燃气CNG-LNG供气站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划管控,确保燃气设施有序建设

(一)供气站的建设必须符合《合肥市城市天然气专项规划(2013-2020)》和《合肥市加油加气站布点规划(2014-2020)》,不符合规划的,在并联审批时,原则上不同意建设。

(二)供气站不得在管道燃气已覆盖的区域内重复建设,可在市政燃气管网未覆盖区域临时建设,建设单位应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后,方可实施。燃气管道铺设到该区域时,应置换为管道燃气。

二、严格许可管理,确保燃气生产安全平稳

供气站的供应企业必须具有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拥有安全管理所必须的条件、资金、人员和技术。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