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商办贸管函〔2018〕1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11月11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市)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企〔2014〕36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中小开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开资金是由市、县财政部门从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或均衡性转移支付中统筹安排,用于支持上年度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中小开资金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管理。
二、中小开资金的使用,实行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应补尽补、及时兑现。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70%,单个企业累计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三、中小开资金支持项目内容包括:境外展会及参展人员费用补贴、境外产品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
四、各市、县商务部门负责本地中小开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资金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议,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
五、各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地中小开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办理资金拨付。
六、各市、县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认项目申报补助金额,并将补助企业(单位)、项目、金额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后15日内拨付资金,应补尽补。
七、申报中小开资金的企业(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smeimdf.org.cn/)中小开资金网站上申请项目补助资金,要将相关内容填报完整、准确。同时将申报材料(含《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分别报送当地商务、财政部门。
新申报中小开资金的企业(单位),首先要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上登记注册,经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八、企业(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请单位获得补助资金后,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妥善保存有关的申报资料、原始票据及相关凭证。依法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
九、中小开资金要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注重绩效,资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