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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生活必需品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生活必需品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商消费〔2024〕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商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市商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商法〔2025〕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合肥生活必需品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合肥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合政办〔2021〕12号)等有关规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合肥市生活必需品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市司法局依法登记(登记号:HFGS-2024-006),特此印发。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8日



合肥市生活必需品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合肥生活必需品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合肥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合政办〔2021〕1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必需品储备专项资金,是指为保障生活必需品储备,用于生活必需品储备承储企业资金补贴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市商务局负责做生活必需品储备专项资金预算,对项目申报真实性、资金拨付后使用的合规性、项目验收的真实性、预期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