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信用管理标准
类别 |
序号 |
评价内容 |
标准分值 |
封顶 分值 |
有效期 |
控制项 |
控制项为评估机构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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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评估 |
1 |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的法规政策,坚持依法评估,确保阳光征收,无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无估价机构职业道德问题,无因评估错误问题导致群众集体信访情况。 |
未达到要求的,发生一起,记不良行为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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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期限 |
2 |
严格按照《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开展评估工作,严禁出具虚假评估报告,不得按委托人、被征收人或其他单位、个人预先设定的价值或价格,以及高估或低估要求进行估价。 |
未达到要求的,发生一起,记不良行为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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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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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构资质备案材料和估价师注册材料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
未达到要求的,发生一起,记不良行为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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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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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挂靠,不得同时在2个或2个以上估价机构执业。 |
未达到要求的,发生一起,记不良行为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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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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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房屋征收当事人及实施单位的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提高评估结果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
未达到要求的,发生一起,记不良行为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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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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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未承接评估业务的房屋征收项目,不得私自接受被征收人询价及出具评估报告。 |
未达到要求的,发生一起,记不良行为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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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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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征收项目相关评估业务。 |
未达到要求的,发生一起,记不良行为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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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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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征收评估机构经程序选定或确定后,除该机构为委托项目的被征收人情形外,不得拒绝接受委托。 |
未达到要求的,发生一起,记不良行为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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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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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资质 等级 |
1 |
备案等级一级 |
5 |
+5 |
1年 |
2 |
备案等级二级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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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备案等级三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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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执业 能力 |
4 |
机构类型 |
1.在本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得5分; 2.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从业满一年得1分,满两年得2分,依此类推直至加满5分为止。 |
+5 |
1年 |
5 |
在本市的固定办公场所面积。 |
1.300m²(含)至400m²,得1分; 2.400m²(含)至500m²,得3分; 3.500 m²(含)以上,得5分。 |
+5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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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本市本机构拥有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需在本市本机构缴纳社保满3个月)数量。符合退休返聘条件的,应同时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无重复受聘承诺书。 |
有评估师8人,加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评估师1人,累计增加1分,直至加满10分为止。 |
+10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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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一年度周期在本市承接的房屋征收拆迁评估评审项目(以提供和区征收部门正式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
每参加一个项目得1分,累计直至加满10分为止。 |
+10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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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在本市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评估的年限(以提供和市监管部门签订的合同为准)。 |
每从业1年得1分,累计直至加满5分为止。 |
+5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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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各县(市)、区、开发区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机构上一年度周期承接并实施评估评审的征收项目满意度评价。 |
1.获得“好评”,经核实后一次加1分; 2.获得“一般”,经核实后不得分3.获得“差评”,经核实后一次减1分。 |
±10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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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日常行为 |
10 |
评估机构应按要求在合肥工程建设云平台准确、及时、完整的填写、更新相关信息。 |
未按规定填写、更新的,发现一次减1分。 |
无上限 |
1年 |
11 |
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会议和培训活动。 |
缺席一人次减1分。 |
-5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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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按规定及时向市房屋征收部门上传报备征收评估委托合同、评估报告。 |
漏报一次减1分,迟报一次减0.5分。 |
无上限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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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年度房屋征收评估抽检过程中,积极配合抽检工作,服从抽检结论。 |
1.不积极配合的,一次减一分;2.不服从抽检结论的,发生一次减5分。 |
无上限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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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规范 作业 |
14 |
评估机构应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被征收房屋(附属物)现状,拍摄被征收房屋(附属物)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保证查勘记录完整。 |
1.无查勘记录的,发现一次减2分; 2.查勘记录不完整(无影像资料、字迹不清或有缺项、登记增项或少项等),发现一次减1分; 3.实地查勘无估价师入户的,发现一次减1分。 |
无上限 |
1年 |
15 |
实地查勘记录应按照《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落实签字(盖章),或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
未按规定签字说明的,发现一次减2分。 |
-10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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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合格的评估报告及其他书面文件。 |
未及时提供的,超过一周减1分,超过2周减2分,依此类推。 |
无上限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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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不得擅自修改评估报告,同一机构对同一项目(户)不得出现多份不同评估报告。报告确需调整的,后一份报告需对调整原因做出备注说明。 |
未达到要求的,发现一处减2分。 |
无上限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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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作业 (接上页) |
18 |
评估机构应建立技术负责人制度,负责接受评估委托、成立评估工作组、出具评估报告、做好书面解释、项目立卷归档和后续相关工作,确保估价项目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
1.未建立制度的,减5分; 2.制度落实不力的,发现一次减1分。 |
无上 限 |
1年 |
19 |
同一征收项目由多家机构评估时,鼓励评估机构积极担任牵头单位。 |
担任牵头单位的,每个项目加5分。 |
+10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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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同一征收项目由多家机构评估时,各机构应积极沟通评估原则、技术路线、方法、参数等,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事先共同制定的评估技术路线和参数等标准,不得随意公布相关信息。 |
未达到要求的,发生一次减5分。 |
无上 限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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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评估 质量 |
21 |
评估报告依据充分、选取案例具有可比性,符合市场实际、技术路线合理、评估结果公正。 |
未达到要求的,发现一处减2分。 |
无上 限 |
1年 |
22 |
评估结果明显偏离市场价值的。 |
发现一次减5分。 |
无上 限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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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评估报告格式符合要求,评估对象、日期、时点、单位、结果等内容填写准确、完整、无涂改,相关依据保存完成,无错评、漏评。 |
1.发现错误或不准确,一处减1分; 2.发现有涂改和不完整,一处减0.5分; 3.相关依据保存不完整的,减2分; 4.存在错评、漏评的,一处减2分; 5.由于错评、漏评或估价时点错误等,造成较大影响的,发生一次减5分。 |
-10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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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及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
漏签字或只盖公章,发现一处减 1分;同类错误不重复减分。 |
-10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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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上一年度由于评估原因造成的集体投诉,未对投诉事件进行妥善处理,且带来一定影响的。 |
发生一起减10分。 |
无上 限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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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先进 做法 |
26 |
上一年度为市级征收评估培训或行业标准制定提供培训师资、专家服务等。 |
1.提供市级专家咨询、授课或鉴定的,每一人次加1分; 2.参与制定技术规范,每一人次加2分。 |
+5 |
1年 |
27 |
评估机构开展党建工作的,机构成立独立党支部的。 |
1.成立党支部加2分; 2.按规定开展党建活动的加1分; 3.被评选为优秀党支部的加2分。 |
+5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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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机构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 |
获得加2分。 |
+2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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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评估机构具有与征收评估密切相关、便于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提供整体服务的其他资质的(如土地评估资质、资产评估资质、测绘资质)。 |
每多具备一种相关资质的,加1分。 |
+3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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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 |
获得加5分,不累计加分。 |
+5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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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上一年度获得省、市级表彰奖励的。 |
获得加2分,不累计加分。 |
+2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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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上一年度以机构或党支部名义在房屋征收活动中或针对已承接的征收评估项目被征收困难群众,开展公益活动以及普法类政策宣传的。 |
每开展一次加1分,累计加满3分为止。 |
+3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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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其他 不良 行为 |
33 |
上一年度,除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法院等对评估机构做出的有关房屋征收评估方面的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约谈等或其他应减分的不良行为。 |
每发生一次,减5分。 |
无上限 |
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