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豫政办〔2019〕4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5〕2号)规定,决定失效。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31日
河南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精神,加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提升农村教师工作生活待遇,拓宽投资渠道,通过3年努力,2022年基本完成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在农村长期、终身从教。
二、建设任务
(一)保障对象。全省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以下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以下简称农村学校)工作的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离家较远需在校食宿的在编在岗教师。
离家较远教师的居住地与学校之间的具体距离,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地形(平原、山区或丘陵)、区域面积大小等因素确定。
(二)建设途径。按照“设施齐全、功能配套、宜居适用”的原则,通过改建、配建、新建三个渠道解决农村教师周转宿舍问题。
1.改建现有教职工宿舍和闲置校舍。各省辖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参照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标准,利用现有农村学校教职工宿舍和闲置校舍进行改建,用好存量,避免浪费。
2.配建周转宿舍。正在规划或建设中的农村学校要按标准配建教师周转宿舍。
3.新建周转宿舍。各县(市、区)根据总体需求,存量资源不足的,再规划建设一批教师周转宿舍。
(三)规划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规划要统筹考虑农村学校布局规划和校舍闲置等情况,按照先改建后新建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新建教师周转宿舍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应具有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施和符合当地实际的给排水、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简单装修,配置必要生活家具。改建项目结合原有校舍建筑面积、结构等实际情况,参照新建标准合理设计,满足教师基本入住条件。每套教师周转宿舍先期可安排1—2名保障对象入住,2022年基本实现保障对象一人一套。新建周转宿舍原则上建在学校内,符合学校整体布局规划,满足功能分区要求,不得挤占教学和学生活动功能区域。平原地区结合土地资源情况适当集中建设的,覆盖学校的距离原则上控制在3公里以内;山区、丘陵地区的教师周转宿舍布局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使用管理。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由政府投资建设,具有“公益性”和“周转性”,产权公有,实行动态管理,不得转让、变卖给个人。各地对已建成的农村教师周转宿舍项目要加强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作用,根据保障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做好调配使用工作,确保符合入住条件的教师入住,防止用作其他用途。按照保障对象条件确定的入住教师名单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学校与入住教师签订住房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使用管理、运行维护按照《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资金投入渠道
(一)改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前期改建资金由市、县级财政负担,通过省级验收后,省财政统一进行奖补。
(二)配建新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投资等多渠道筹措解决。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按照国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免除国定贫困县以及省财政直管县中的省定贫困县的市、县级配套资金,相应资金由省级承担;免除其他贫困县的县级配套资金,相应资金由市级承担。地方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由省、市、县级共同分担,省级按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奖补,省财政可预拨部分奖补资金,最终根据实际建设情况核实拨付。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层面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由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和推进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的农村教师周转宿舍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其他项目由省教育厅牵头,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投资周转宿舍项目的衔接。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要成立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在充分调研、摸清底数、核准需求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建设规划,抓好工程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省教育厅负责牵头组织各地科学合理编制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将建设任务分解到有关县(市、区);修订完善《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建设、使用、管理监督考评机制,组织开展建设绩效评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纳入国家规划实施范围的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指导各地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加快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审批手续。省财政厅负责安排省级奖补资金,指导市、县级财政部门参与本地规划制定,做好资金拨付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切实做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用地保障、土地供应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按照职能指导督促各地推进工程实施。
(三)加强绩效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做好入住教师审核工作,确保分配使用公平和教师稳定。省教育厅要会同省财政厅对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对评价结果较差的县(市、区)相应扣减奖补资金,确保农村教师周转宿舍资金使用绩效。
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经省辖市政府同意后尽快报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好农村教师住房建设问题,促进农村教师安心从教,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创新型教师队伍为目标,鼓励县(市、区)政府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改善农村教师住房条件,确保农村教师留得下、稳得住。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实物分配为主、货币补贴为辅,因地制宜、分类有序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
2.坚持市场化运作、政策性优惠,充分体现对农村教师的关怀爱护;
3.坚持自愿原则,引导农村教师结合自身需要选择购买或租住;
4.坚持选址合理、设计优良、节能环保,确保建设品质。
(二)目标任务。
从2019年起,3—5年内通过建设商品住房、发放购房补贴等多种方式,稳妥有序满足我省农村教师基本住房需求。
三、保障对象
全省乡镇(不包括县城所在乡镇)及以下学校(含教学点)在编在岗教师,实施过程中可优先考虑无房、生活困难农村教师。
四、解决方式
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选择以下方式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
(一)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农村教师住房需求,积极谋划建设农村教师住房项目,通过实物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提供商品住房,每套面积不宜超过120平方米,原则上每平方米价格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优惠不低于1000元,或结合当地实际按不低于20%的优惠幅度向农村教师提供商品住房。
享受商品住房的农村教师必须在农村学校工作一定年限,达不到年限的应退还住房优惠,具体年限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此类商品住房可按照普通商品住房规定程序办理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自取得不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