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政府专项债券支出进度预警及闲置资金超期收回调整机制的通知
晋财债〔2022〕5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相关部门,省政府债务监测评估中心: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政府专项债券监管制度,保证财政支出强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决定建立我省新增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支出进度预警及闲置资金超期收回调整机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债券支出进度预警机制
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实行按月考核、分类预警、分级防控的机制。
(一)专项债券项目支出进度预警机制
1.考核预警对象
专项债券项目支出进度考核对象为项目单位,预警范围为年度专项债券发行额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
2.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为项目专项债券支出进度(以下简称项目支出进度),项目支出进度按该项目发行专项债券的批次进行逐批考核。
项目支出进度=项目本批专项债券累计支出金额/下达至项目的本批专项债券金额
项目支出进度达标要求为:专项债券发行后满3个月不足6个月支出进度≥25%、超6个月不足9个月支出进度≥50%、超9个月不足12个月支出进度≥75%、满12个月应完成除质保金等合规预留资金外专项债券资金的支出使用。
3.预警确认
出现一批专项债券支出进度不达标的专项债券项目即列入不达标项目清单,连续半年进入不达标项目清单的项目列入预警项目清单。
4.防控措施
对发现存在专项债券资金闲置风险的项目采取如下分类防控措施:
⑴对进入不达标项目清单的项目,暂停该项目的专项债券后续发行,且不得通过国库库款垫付资金,达标后恢复发行。
⑵对进入预警项目清单的项目,依据支出进度核减该项目后续专项债券发行额度。
⑶对超12个月仍存在未支出专项债券的,统一收回并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
(二)发行专项债券的地区或部门预警机制
1.考核预警对象
专项债券整体支出进度考核对象为市县财政部门及省级主管部门。各市县(或部门)处于考核区间内项目的专项债券最早发行日期距考核日期不足3个月的,不予预警。
2.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分为“一主一辅”两项指标,主指标为地区或部门专项债券整体支出进度(以下简称整体支出进度),辅指标为地区或部门不达标项目占比(以下简称不达标项目占比)。具体为:
⑴整体支出进度=地区或部门专项债券项目支出额合计/地区或部门专项债券项目发行额合计
整体支出进度从考核当月起前推12个月为一个考核区间,根据考核结果由低到高设置红(整体支出进度<30%)、橙(30%≤整体支出进度<50%)、黄(50%≤整体支出进度<70%)、绿(整体支出进度≥70%)四个等级档次。
⑵不达标项目占比=地区或部门支出进度不达标项目数/地区或部门已发行项目总数
不达标项目占比从考核当月起前推12个月为一个考核区间,进入调整程序的项目不参与本指标计数。
3.预警确认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列入预警地区或部门名单:
⑴整体支出进度处于红色等级;
⑵整体支出进度处于橙色或黄色等级,且不达标项目占比高于60%。
4.防控措施
对进入预警名单的地区或部门,采取如下分级防控措施:
⑴整体支出进度处于红色等级且不达标项目占比≥60%的,暂停该地区或部门专项债券发行,待整体支出进度超30%后恢复发行;
⑵整体支出进度处于红色等级且30%≤不达标项目占比<60%的、整体支出进度处于橙色等级且不达标项目占比≥60%的,约谈地区或部门分管负责人,要求限期整改;
⑶整体支出进度处于红色等级且不达标项目占比<30%的、整体支出进度处于黄色等级且不达标项目占比≥60%的,根据支出进度核减专项债券发行额度。
二、闲置资金超期收回调整机制
(一)调整时限
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每年3月底、9月底分两批进行。
(二)调整事项
对专项债券资金下达项目单位后12个月仍未实际支出的;因项目实施条件变化、项目竣工等形成资金闲置的;资金使用违规确需整改的等,统一收回专项债券资金并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项目。
(三)调整原则
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应符合以下原则:
1.调整安排的项目必须经审核把关具备发行和使用条件。项目属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且预期收益与融资规模自求平衡。项目前期准备充分、可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周期应当与申请调整的债券剩余期限相匹配。
2.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支持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重点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
3.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选择与原已安排的项目属于相同类型和领域的项目。确需改变项目类型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4.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用于本级政府符合条件的项目,确无符合条件项目的,省财政将收回专项债券资金和对应的专项债务限额统筹安排。
5.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四)调整程序
由省政府统筹安排,省财政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情况,梳理本地区超期未支及其他需调整项目,提前2个月提出拟调整意见,并客观评估拟调整项目预期收益和资产价值,编制拟调整项目融资平衡方案、财务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经同级政府同意后,逐级报送至省财政。因项目调整涉及预算调整的,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程序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省财政汇总各地调整申请,统筹研究提出包括专项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券项目在内的调整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报财政部备案,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债券持有人。
三、职责分工
(一)各级财政部门职责
1.省财政根据专项债券支出情况台账(见附件1)、整改落实台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