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部分指标解释
附件1
安徽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类型 |
单位 |
分值 |
数据提供部门 |
创新能力和创业活跃度(26分) |
1.1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比重 |
定量 |
% |
6分 |
省统计局 |
1.2当年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内毕业企业数 |
定量 |
家 |
5分 |
自行填报并附证明材料,省科技厅负责审核 |
|
1.3当年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 |
定量 |
万元 |
5分 |
省科技厅 |
|
1.4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数 |
定量 |
个 |
5分 |
自行填报并附证明材料,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负责审核 |
|
1.5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数 |
定量 |
件 |
5分 |
省市场监管局 |
|
1.6当年引进主导产业领军科技人才 |
加分项 |
人 |
引进1人则加0.3分,5人以上(含)加0.5分,10人以上(含)加1分,上限为1分 |
自行填报并附证明材料,省科技厅负责审核 |
|
结构优化和产业价值链(30) |
2.1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区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
定量 |
% |
10分 |
省统计局 |
2.2高新技术企业数 |
定量 |
家 |
8分 |
省科技厅 |
|
2.3全区经营(销售)收入 |
定量 |
万元 |
6分 |
省统计局 |
|
2.4服务业占全区经营(销售)收入比重 |
定量 |
% |
3分 |
省统计局 |
|
2.5当年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数 |
定量 |
家 |
3分 |
自行填报并附证明材料,省科技厅负责审核 |
|
2.6当年在境内外上市(含新三板)的高新技术企业数 |
加分项 |
家 |
每新增1家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加0.5分,每新增1家新三板挂牌高新技术企业加0.2分,上限为2分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省科技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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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和开放创新(18分) |
3.1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
定量 |
吨标煤/万元 |
4分 |
省统计局 |
3.2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 |
定量 |
吨/亿元 |
3分 |
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 |
|
3.3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 |
定量 |
立方米/万元 |
3分 |
省水利厅、省统计局 |
|
3.4进出口总额 |
定量 |
万美元 |
3分 |
省商务厅 |
|
3.5实际利用外资额 |
定量 |
万美元 |
3分 |
省商务厅 |
|
3.6园区从业人员中留学归国人员占比 |
定量 |
% |
2分 |
省科技厅 |
|
3.7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综合排序 |
加分项 |
/ |
工业主导型前10名或产城融合型第1名加1分,工业主导型前20名或产城融合型第2名加0.5分,工业主导型或产城融合型前1/3加0.3分,上限为1分 |
省自然资源厅 |
|
综合质效和持续创新力(26分) |
4.1亩均研发经费支出 |
定量 |
万元/亩 |
6分 |
省统计局、省自然资源厅 |
4.2亩均税收 |
定量 |
万元/亩 |
6分 |
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 |
|
4.3园区规上工业增加值占所在地级市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
定量 |
% |
5分 |
省统计局 |
|
4.4综合容积率 |
定量 |
/ |
4分 |
省自然资源厅 |
|
4.5落实全省园区非公党建工作15条举措情况 |
定性 |
/ |
5分 |
自行上报总结材料,省科技厅负责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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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国家级高新区在全国排名 |
加分项 |
/ |
前10名加1分,11-20名加0.6分,21-50名加0.4分,51-100加0.2分,上限为1分 |
省科技厅 |
附件2
部分指标解释
1.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数
指标解释: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包括园区内国家或行业归口研究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研发机构分中心、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工业设计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
2.当年引进主导产业领军科技人才
指标解释:领军科技人指年薪50万以上,引进科技人才主要包括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化等科技活动的人员。引进科技人才一般从省外或境外引进,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科研、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2)主持过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4)其他急需紧缺科技人才。
3.全区经营(销售)收入
指标解释:全区经营(销售)收入指报告期内园区内各种企业(行业)从事销售,提供劳务服务等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由于各行业财务上的区别,请参照各行业“利润表”中的有关指标填列。农业企业为产品销售收入;工业企业为产品销售收入;建筑业企业为工程结算收入;交通运输业为主营业务收入;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为商品销售收入;餐饮业企业为营业收入;金融业企业为营业收入;房地产业企业为经营收入;服务业企业为营业收入。
4.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指标解释: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5.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
指标解释: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碳排放总量/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6.亩均研发经费支出
指标解释:亩均研发经费支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面积。
7.亩均税收
指标解释:亩均税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收实际贡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面积。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收实际贡献:高新区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税收实际入库数(包含免抵调库税额),企业享受国家出台的减免、退税、缓税等措施的税额,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对具体企业采取的跨周期调节税收措施所涉及的税额等,不包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其他税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面积:以依法取得为前提、实际占用为原则,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其中:(1)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自然资源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2)承租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3)出租用地面积:是指工业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4)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该指标设置是为衡量园区单位面积土地产出效益。
8.综合容积率
指标解释:综合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国家级高新区综合容积率达1.2得分,省级高新区综合容积率达1.0得分,未达到标准按照0分处理。
9.当年在境内外上市(含新三板)的高新技术企业数
指标解释:境内外上市(含新三板)的高新技术企业数指报告期内高新区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数量,含在国内新三板和地方股权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数量,且企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含上市公司的关联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