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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整合优化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整合优化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科财(2016)39号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

现将《关于整合优化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整合优化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见附件】

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8月26日




政策解读《关于整合优化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6-08-31   来源:省科技厅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目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是推动科技体制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国务院等部门先后出台《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4〕11号)、《 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 国发〔2014〕6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有关规定,提出了一系列管理改革措施,有力地激发了创新创造活力。

对接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和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安徽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出台了《安徽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等改革文件,但是科研投入“重物轻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过细过繁”,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财务自主权少、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实施意见》的出台是为了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有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不断增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意见》的基本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了坚持“遵循规律、改革创新、简政放权、公正公开、规范高效”5项基本原则,按照“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市场导向、绩效导向”4条思路,做好“统筹协调,激活企业主体,创新科技管理,规范资金监管”4个方面和实现“资源配置合理化、项目管理科学化、决策流程规范化、经费使用绩效化、管理手段信息化”5个目标。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8个部分32条。与现行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突破:

一是优化整合科技计划类别。围绕科技计划功能定位,优化整合科技计划类别,形成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平台与人才专项、科技创新环境专项等6大类科技计划。其中创新型省份建设类项目突出市场政府联动,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突出原始创新,科技重大专项类项目突出企业创新主体,重点研发计划类项目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平台与人才专项类项目突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科技创新环境类项目突出创新创业环境营造。

二是完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科技厅在现有省各类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立省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中央、省、市科技项目信息互联互通。通过省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省级科技计划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和资金安排、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过程进行信息管理。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开非涉密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并向社会开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