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电网项目建设环境的通知
汴政〔2011〕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 [2022] 1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2024〕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电网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近年来,我市的电网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但在电网建设过程中,个别地方仍存在乱收费和无理阻挠施工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网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为认真履行河南省电力公司和市政府签定的《关于共同推进开封电网发展框架协议》,进一步优化全市电网项目建设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网建设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审批。对于当年建设项目,电力部门要在上一年度全面完成前期工作,确保按时开工。各县、区政府及市环保、国土、住建、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属本级审批的,按照《关于对来汴投资者实行“绿卡”制度的暂行办法》(汴办〔2005〕53号)规定的期限办结。
二、加强对电网建设收费项目管理。根据省电力公司和市政府签定的《关于共同推进开封电网发展框架协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8号精神,对电网建设项目涉及行政审批的收费,包括相关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由相关职能部门的二级机构收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