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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文明菜市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文明菜市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商建〔2022〕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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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商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市商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商法〔2025〕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市场监督、财政主管部门:

为规范我市文明菜市行动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文明菜市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22〕207号)和《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合办〔2022〕8号),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0日



合肥市文明菜市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文明菜市行动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文明菜市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22〕207号)和《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合办〔2022〕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明菜市行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合肥市文明菜市行动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肥市文明菜市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班办公室)由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负责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审核、兑现等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菜市是指合肥市范围内的菜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菜市;市商务局负责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以下简称“五县市”)和安巢经开区范围内的菜市。

本办法的城区菜市是指四区、四开发区范围内的菜市,以及五县市县城和县级开发区范围内的菜市;乡镇菜市是指五县市除县城和县级开发区外其他范围内的菜市。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市存量不达标菜市及新建菜市。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菜市解决“臭哄哄、湿漉漉、黑乎乎、乱糟糟”等问题,用于存量不达标菜市的改造提升和新建菜市的建设工程,具体为菜市建筑物(含配套停车场)内外建设及装修改造,监控、消防安全设施,经营设施设备,给排水、供电、换气通风,信息化提升等建设改造。

第七条  专项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