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2015〕1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5〕2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健全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规范土地交易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净化交易环境,加强土地资源领域廉政建设,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河南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的主要目标是:建设统一规范的网上交易平台,实行统一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范高效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体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建成运行后,仓储物流、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要全部纳入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其他用途的土地要按规定纳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公平性。要按照有关要求,适时做好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衔接工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网络互连互通。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的重要性,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抓紧与省级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对接。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交易监管,规范交易行为,为网上交易提供良好服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土地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要按照网上交易平台建设的时限要求,抓紧做好省级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的升级改造和运行等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2日
河南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管理办法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9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是指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第三条 仓储物流、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实行网上交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工业用地纳入网上交易范围。
第四条 网上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网上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第六条 以网上交易方式出让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由市、县(市)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规划、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方案,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集体研究确定拍卖、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及竞买保证金数额。拍卖、挂牌的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在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对底价予以保密。
第九条 出让文件由竞买人从网上交易系统获取。竞买人应当在拍卖、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后,对竞买人的身份、资料等信息进行审查。
第十条 网上交易流程:
(一)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注册;
(二)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人网上竞价;
(四)交易双方确认成交。
第十一条 竞买人根据网上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按时足额支付竞买保证金。每笔竞买保证金对应一宗出让土地,同时竞买多宗出让土地的,应分别支付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后,即获得竞买资格。未按时足额支付竞买保证金的不能获得竞买资格。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二条 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拍卖或者挂牌开始前20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当地媒介和网上交易系统公开发布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拍卖或者挂牌的时间,同时发布竞买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