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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排水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排水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建〔2021〕184号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排水审批管理工作,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强化雨污分流源头管控,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市属开发区赋权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合政〔2020〕9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排水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排水分级审批职能和范围

按照市、区两级项目分级办理的原则,明确办理范围及相关要求。其中,市级项目为市城乡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区级项目为各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排水审批事项分级办理范围及流程附后(见附件1、2、3、4)。

二、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审批行为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排水审批事项办理部门,于11月12日前反馈办理部门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附件5),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制定具体的办理流程,原则上不得随意增减申报材料和审批环节,不得更改办理标准,严格审批行为,确保排水审批规范有序。

三、加强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排水审批部门要切实负起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建立排水监测档案,发现问题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四、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