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涉及“放管服效”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并政办发〔2018〕17号)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4日
太原市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3〕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减少监管环节、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统一效能。理顺部门职能,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监管环节,完善监管体制。可由一个部门承担的职责尽量由一个部门承担。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筹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市、县分级管理,合理划分市、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权,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
(三)加强基层、重心下移。强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填补基层监督管理机构空白,建立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四)人随事走。有关部门统筹做好本系统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的人员、编制调整工作,改革过渡期间,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做到无缝对接。
三、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
(一)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设置
1.行政机构设置
(1)职能调整和行政机构设置
将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部职责,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安全监督和药品管理职责进行整合,组建新的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管局),加挂太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领导班子由同级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任免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
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不再实行垂直管理,由地方政府管理。原市食药监管局派驻各区的食药监管分局整体划转各区管理(行政编制各7名,小店、迎泽分局工勤人员编制各2名,杏花岭、尖草坪、万柏林、晋源分局工勤人员编制各1名)。
各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由市食药监管局承担。
(2)市食药监管局行政编制
从工商系统划转行政编制4名、质监系统划转行政编制5名、太原市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6名、太原市商务局划转行政编制1名、省下达行政编制3名。调整后,市食药监管局行政编制总额68名,工勤人员编制8名。
(3)市食药监管局领导职数
核定领导职数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食品总检验师1名、药品总检验师1名。
(4)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设置
在太原市公安局设置太原市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为市公安局的内设机构。各区(开发区)公安分局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设置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
2.事业机构设置
(1)体制调整
将太原市食品化妆品小店监督所(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2名)、太原市食品化妆品迎泽监督所(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1名)、太原市食品化妆品杏花岭监督所(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0名)、太原市食品化妆品万柏林监督所(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0名)、太原市食品化妆品尖草坪监督所(财政拨款事业编制9名)、太原市食品化妆品晋源监督所(财政拨款事业编制8名)分别划归相应区管理。不再为市食药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
(2)机构设置
市食药监管局共设置事业单位5个:
太原市食品药品稽查队
组建太原市食品药品稽查队(太原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核定市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5名(10名从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划转,另新增45名)。机构规格为副县级。核定单位领导职数4名:副县2名、正科2名。内设机构及中层职数按机构编制有关规定设置。其主要职责为:受理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并查处;承担上级下达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任务。
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太原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更名为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所。重新核定市财政拨款事业编制40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重新核定单位领导职数3名:正科1名、副科2名。其主要职责调整为:承担太原市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不锈钢园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太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重新核定太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财政拨款事业编制65名(新增35名)。机构规格调整为副县级。核定单位领导职数4名:副县2名、正科2名。内设机构及中层职数按机构编制有关规定设置。其主要职责调整为:承担食品、药品、食品药品包材、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验、强制检验、委托检验、风险监测、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服务及相关科研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抽样工作;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县(市、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及技术培训。
太原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机构编制维持不变。
3.其他事宜
市食药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共新增市财政拨款事业编制80名,待全市空余事业编制收回后落实到位。
(二)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设置
1.重新组建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将县(市、区)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部职责,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责进行整合,组建新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县(市、区)食药监管部门领导班子由同级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任免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
县(市、区)食药监管部门内设机构按照《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结合工作职责和现有编制数统筹设置。
为充实和加强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力量,在原县(市、区)食药监管部门基础上,县(市、区)工商系统按“人随事走”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