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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的通告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的通告

 2015-02-11

USHUI.NET®提示:根据《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涉及“放管服效”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并政办发〔2018〕17号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为有效缓解太原市城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的交通拥堵,注重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理赔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依托社会力量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试行)》、《山西省机动车小额财损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太原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机制,对太原市城区范围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理赔。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立“太原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服务中心”(简称“快处中心”)。发生符合快速处理理赔条件的财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采取自行撤离、自行协商的处理方式,到“快处中心”进行处理。公安交管部门、保险公司、纠纷调解机构共同进驻“快处中心”,提供定点处理、模糊定责、集中定损、纠纷就地解决的一站式服务。

        二、适用范围。事故各方均在我省投保的机动车,早7点至晚21点之间在太原市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等城六区范围内发生的仅造成车辆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与车外财物损失、基本事实无争议且车辆不经施救能安全行驶的财损交通事故,可在“快处中心”实行快速处理理赔。

        三、快速处理理赔基本流程。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按规定设立警告标志、报警并向所属保险公司报案。根据交警和保险公司的指导,符合快速处理理赔条件的,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当事人对事故现场和车辆碰撞部位进行拍照,互拨互留联系电话,并通过拍照或文字形式记录事故各方驾驶证、行驶证、所属保险公司等信息,共同约定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前往就近或当事各方共同商定的“快处中心”进行事故定责和车辆定损,并快速撤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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