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汴政办〔2008〕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 [2022] 1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2024〕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开封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开封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
实 施 意 见
为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我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评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它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及相关法律、法规,依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 国办发〔2005〕1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6〕10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申报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大类: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被国务院批准公布、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不再另行申报。
申请列入开封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等民间文学(口头文学)。
(二)传统表演艺术。包括传统音乐、舞蹈、美术、戏曲、曲艺、杂技、传统体育与竞技等。
(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四)有关自然界、宇宙和社会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包括天文、地理、历法、气象、农业、生态环境、养生医疗等。
(五)传统手工艺术和技能。包括制造(含酿造、铸造、烧制、食品烹饪等)、建筑、织染、印刷等。
(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二、申报标准
开封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项目,应是具有一定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一定价值。
(一)具体评审标准
1.具有展现开封文化创造力的突出价值。
2.扎根于相关区域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3.具有促进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4.出色运用传统民间工艺技能和经验,体现高超的技艺水平。
5.具有见证开封文明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6.对维系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二)申报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的十年保护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建档: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
2.保存:采用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