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重点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汴政办〔2014〕6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 [2022] 1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2024〕10号》规定, 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开封市重点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
开封市重点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创新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着力打造一流审批服务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4〕92号),现就推行模拟审批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模拟审批是项目在并联审批阶段一项审批事项需其他审批事项作为前置审批条件,或前置审批手续办结时间长,或与该项审批时限要求有矛盾时,各审批部门先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只出具模拟审核意见,待前置手续完成和达到法定条件后转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联审联批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模拟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审批部门和项目主体提出的各类问题;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模拟审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节能审查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模拟审批项目的用地综合审查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模拟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模拟审批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模拟审批项目图纸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等工作;
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负责对各审批部门开展模拟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模拟审批中程序不到位、效率不高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整改或进行效能问责,确保模拟审批工作规范、高效;
其他部门按职能做好相关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模拟审批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模拟审批以投资人自愿为前提,由投资主体向市民之家模拟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
(二)高效运行原则。对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要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实行后置部门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辅导;
(三)内部运作原则。模拟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内部运作的创新方式,模拟审批过程中出具的通知书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四)有效期限原则。经审批办理模拟许可的证件应设计有效期为1年,逾期无法转批为正式许可手续的,该模拟证件自行失效;
(五)分阶段模拟审批原则。模拟审批工作采用“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运行模式,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的关联性,在项目模拟审批(核准、备案)、建设用地模拟审批(审查)、规划许可模拟审批、施工许可证发放四个阶段内同步进行模拟审批事项的关联工作:
1.项目模拟审批(核准、备案)阶段。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国土资源、环保、规划等部门参加,根据项目需要,地震、水利、文物、气象等部门参加。
2.建设用地模拟审批(审查)阶段。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规划等相关部门参加。
3.规划许可模拟审批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负责,水利、林业、文物、地震、人防、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参加。
4.施工许可证发放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完成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模拟审批项目范围
符合我市产业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