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全省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6〕10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改委《全省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省发改委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6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公开范围
涉及全省范围的铁路、公路、水利、市政、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涉密项目除外)。
二、公开内容
(一)项目审批信息。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
(二)项目实施信息。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招投标、征地拆迁、施工管理、资金管理、进展情况、重大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信息,以及其他可公开的项目实施信息。
(三)项目监督执法信息。包括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质量安全、工商登记等领域的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信息,以及其他可公开的项目监督执法信息。
三、公开形式
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政府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江西),以及新闻发布会、报刊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更新相关信息。
四、责任分工
按照项目隶属关系、部门工作职责相结合的原则,明确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分工。
(一)项目审批信息公开。按照“谁审批、谁公开”的原则,项目审批信息公开由省发改委、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县级政府项目审批部门分别负责。全省项目审批信息公开情况由省发改委牵头汇总。
(二)项目实施信息公开。省属项目按照行业分类,分别由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实施信息公开。其中,铁路项目由南昌铁路局牵头负责、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配合,公路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水利项目由省水利厅负责,市政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教育项目由省教育厅负责,卫生项目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文化事业建设项目由省文化厅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由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发改委负责。地方项目实施信息公开工作由市、县级政府负责布置落实。全省项目信息公开实施情况按行业分类,分别由上述省直相关部门牵头汇总。
(三)项目监督执法信息公开。由省、市、县环保、发改、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别负责实施。全省项目监督执法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