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初中教育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USHUI.NET®提示:根据《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涉及“放管服效”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并政办发〔2018〕17号)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就加强我市初中教育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百校兴学”工程,全面提升初中学校办学水平
(一)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标准。根据《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我市从2010年起启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颁布的办学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学校达标验收实施方案,对学校规模、场地与校舍、设施与设备、经费与保障、校长与教师、课程与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到2013年,各县(市、区)至少有5-6所初中和市属30所完全中学初中部通过达标验收;到2015年,全市初中学校全部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
(二)加强初中学校建设。对全市初中学校进行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市和各县(市、区)政府根据中小学布局规划和学生生源情况,制定初中学校建设方案,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初中学校,扩大学校容量,改善办学条件。农村地区新建初中学校相对集中在县城和大中乡镇。
(三)居民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学校。新建居民住宅区和旧城改造项目按照规划配套建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校。在审批住宅小区规划和建设项目时,没有教育行政部门对配套学校的审核意见,规划和建设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和建设许可证;居民住宅小区竣工验收时教育行政部门参加验收配套所建学校。未按规定建设学校或学校不达标的,建设部门不予验收,房管部门不予批准房屋销售许可。
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促进优质初中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一 )探索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办学新模式。县(市、区)区域范围内学校要结对帮扶、以强带弱,选择一批优质学校各自就近与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校联盟结对,结对双方学校统一安排任课教师、统一教学管理、统一开展教学教研活动,促进教师业务水平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考核时将被帮扶学校质量提升情况列入结对优质学校考核内容。对领导不力、管理不善、质量不高的薄弱学校,采取调整领导班子、改善教师结构等办法,尽快改变学校落后状况。条件成熟的联盟学校,可实行合并办学。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积极进行多种形式的办学体制改革试验。要充分发挥太原市教育城域网和农村远程教育工程作用,加大教学资源库建设力度,集中一批各学科名师开设与学校教学进度一致的“名师公益课堂”,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二)实行校长任期制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年对学校和校长进行任期目标考核,优秀校长予以奖励,连续3年完不成任期目标的校长予以免职。为加强初中工作,初中在6轨以上的完全中学可增设一名分管初中的教学副校长。
(三)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逐步建立规范科学的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教学评价指导体系,把初中教育整体水平、均衡化水平、优质资源共享水平作为评价一个地区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主要指标。市对各县(市、区)初中发展监测评估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告。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机制和以完成国家规定教育内容、达到国家规定培养目标,以合格率、提高率、完成率和学生综合素质为主要指标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引导学校从升学水平竞争向办学水平、育人水平竞争转变。对学生评价着眼于全面发展,不以单纯考试成绩为标准。
三、着力解决热点问题,促进初中生源均衡配置
(一 )加强小学升初中招生管理。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办法,实行“阳光工程”,改进招生办法,禁止违反规定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深化中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示范高中面向公办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保送生政策,建立完善扶困助学体系,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增加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数量,解决外来人口子女入学问题,使之在收费、管理、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二)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市教育行政部门不公布各县(市、区)和学校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不搞县(市、区)和学校之间考试成绩排名;学校、班级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或名次,减少学生在校考试次数,将学生在校时间和家庭作业量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学校不得设立或以实验班等名义设立重点班。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初中学校各年级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双休日、节假日集体补课。教师不得组织和参与有偿家教,工作日不得到校外兼职,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校长就地免职,教师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辞退。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初中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一)加强学校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和合理配置。教师录用由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