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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实率,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获得感,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办好民生实事的具体行动,全力促发展稳就业惠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就业政策分类宣传。启动实施“就业政策在身边”滚动宣传,9月份起,分群体分类别发布全国就业创业政策清单,逐项开展“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明”宣传解读,制作政策宣传海报、政策问答。各地要在此基础上,细化本地区政策清单、政策一卡通,逐项发布政策内容、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流程材料、经办渠道、办理期限等要素。要用好各类媒体,更加注重根据政策对象特点,发挥好新媒体、自媒体的作用,对重点群体、用人单位较为集中的社区、园区,要主动开展送政策上门。要优化政策宣传解读,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既讲清政策内容、申领流程,也讲清政策目的、基本考虑,增强政策传递的准确性有效性。

二、盘点核查就业政策落实进度。对照国务院就业相关文件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巡视审计、督查核查、信访反映、媒体报道发现问题台账,开展2021年以来各项就业补贴政策落实进度大排查、问题整改“回头看”。通过自查互查、数据抽查、台账清查、第三方核查等方式,重点看问题整改是否到位、相关责任是否追究、制度漏洞是否补齐,是否还存在申请后超期未受理、受理后超期未审核、审核后超期未拨付等情况。对发现的政策未落实、补贴到位慢问题,要限期整改,杜绝拖欠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困难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或求职创业补贴等问题。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要核查其资金筹集、结余和使用去向,督促其落实投入责任,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中央确定的各项补贴政策,优先落实对困难人员的兜底性政策。核查工作要于9月底前完成,相关情况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

三、大力推广“直补快办”经办模式。继续实施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直补快办”,将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纳入“直补快办”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进一步拓展。按月开展就业失业、用工备案、社保参保、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以及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信息等数据比对,对确认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主动向受益对象推送政策,告知补贴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对主动申请享受补贴的,加快受理审核,确保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发放。对面向个人的就业补贴资金,鼓励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一卡通”发放。要结合就业服务信息化一库一平台建设,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加快对就业补贴申领经办信息化支撑,将各项就业补贴申请、审核、支付全流程纳入信息化管理,到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省范围内“政策经系统经办、资金从系统支出、数据由系统提取”。

四、突出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主动协调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宣传解读,集中开展人社厅局长进企业宣讲活动,对重点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时纳入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范围,同步推送就业创业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