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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市属企业法治国企建设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市属企业法治国企建设的实施意见
合国资法规〔2018〕1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国资委关于发布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4-02-29 规定,现行有效
全面建设法治国企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深化市属企业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做大市属企业的迫切需要。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2015〕166号)和省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省属企业法治国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国资法规〔2016〕125号)等规定,结合市属企业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市属企业法治国企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围绕市属企业改革发展总体目标,坚持依法治企、合规经营一体推进,坚持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立足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创新,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以促进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为重点,以提升企业法律管理能力为手段,以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为指引,切实加强对企业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大力推动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市属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各项战略部署,紧密结合企业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在保障企业发展、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重点改革发展任务中的重要作用,为市属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 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把依法治企要求全面融入经营管理各环节,贯穿各管理层级、各业务领域、各工作岗位,努力推动企业法治工作全流程、全覆盖,突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依法合规经营、经营风险防范等重点领域法治建设。

3. 立足问题,加强创新。根据近年来巡察、审计、监督检查等发现的共性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除影响依法治企深入推进的体制机制障碍,以法治国企建设体制机制创新为先导,大力推进依法治企、合规经营,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现代治理能力。

4. 领导带头,全员参与。牢牢把握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大力提升企业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法治素养,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全员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尊敬

5. 权责明确,强化追责。切实加强对法治国企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其他分管领导、法律事务机构、有关部门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责任,有效整合资源,增强工作合力,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总体目标。到2022年,市属企业依法治企能力进一步增强,合规经营水平显著提升,规范管理体系不断强化,全员法治素质明显提高,企业法治文化更加浓厚,企业法治建设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努力成为治理科学、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国企。

二、主要任务

(一)充分发挥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作用。根据行业特点、管理架构等实际情况,依法完善公司章程,合理配置股东权利义务,明确各项规则和决策机制,并按程序报出资人批准,其中市属重点监管企业按程序报市国资委审批。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推动党组织领导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着重突出章程在规范各治理主体权责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据章程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基本制度、管理机制和工作体系,细化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工作规则等配套办法。加强对章程落实情况的监督,纠正与章程不符的规定和行为,确保章程落到实处,真正发挥章程作为公司内部宪章的作用。高度重视子企业章程制定工作,依法依章对子企业规范行使股东权,处理好维护出资人权益与尊重子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关系。充分发挥法律事务机构在章程制定、执行和监督中的重要作用,确保章程依法制定、依法实施。

(二)提升治理主体依法履职能力。依法厘清党组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合理界定职责权限。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机制,依法强化党组织对企业领导人员行权履职的监督,确保企业决策部署及执行过程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挥董事会在决策中的核心作用,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优化董事会知识结构,通过加强法律培训、选拔法律专业人员担任董事等方式,提升董事会依法决策水平,加强对经理层依法治企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监事会制度,充分发挥监事会对依法治企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作用,将合规经营、依法管理作为当期监督的重要内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要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真正做到依法规范管理。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不踩线、不越界。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细化各层级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加快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合办﹝2017﹞47号)规定,赋予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必要职权。企业的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未经法律审核或未通过法律审核,不得签订;公司章程和其它规章制度未经法律审核或未通过法律审核,不得提交相关会议审议或发布实施;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未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不得上会研究。公司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及改制、重组、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投资、产权转让、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经济活动等须报送市国资委审核或批准的事项,必须事先进行法律审核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否则市国资委不予受理。认真落实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程序要求,确保决策的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高度重视对重大改革事项的法律论证,切实防范法律风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于法有据。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程序,切实发挥其参与决策和公司治理的作用。

(四)健全企业规章制度体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制度规定,按照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深入梳理有关规章制度,针对空白缺失、难以适用、交叉重复等不同情况及时开展立、改、废工作,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考核评价、薪酬分配、劳动用工、招标采购、投融资等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机制,广泛吸纳业务骨干等人员共同参与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确保各项制度依法合规。健全制度实施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通过加强宣贯培训、纳入业务流程、明确岗位守则等方式,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探索建立规章制度评估机制,定期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形成制度体系完整闭环。强化制度落实监督机制,法律、审计、纪检和相关业务部门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格督促整改,开展责任追究。

(五)依法合规参与市场竞争。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劳动用工以及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积极配合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作诚信经营表率。崇尚契约精神,重合同、守信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审核在规范市场竞争、防止违法违规行为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法律事务机构的合同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合同法律审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合同流程管理制度,明确合同谈判、拟订、审核、决策、签订、执行等环节的职责分工和操作规范,形成可追溯的责任管理链条。努力提升依法维权能力,加大对侵权行为的追责力度,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依法规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管理。加强对企业投资融资、改制重组、对外担保、产权流转、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的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流程规范、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在推进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关闭重组等改革过程中,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确保法律事务机构全程参与,严控法律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高度重视对企业内部审批、执行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打造阳光国企。建立健全涵盖各治理主体及审计、纪检监察、巡查、法律、财务等部门的内部监督工作体系,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监督及时、有效。

(七)加快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以设置专职总法律顾问为原则,兼职总法律顾问为补充,力争到2022年底,市属重点监管企业基本完成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2018年,启动市属重点监管企业开展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试点工作